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外務省今天凌晨宣佈,有關日軍遺留在中國的化學武器處理問題,由於無法在《禁止化學武器條約》中規定的2007年4月這一期限前完成處理工作,日本已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PCW)提出申請,要求將期限延後5年。
延長後的新期限將爲2012年4月。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延長期限須在到期前的一年內提出申請。
自2000年起,日本政府處理了遺棄在中國境內的約4萬枚化學武器。但是埋在吉林省敦化市哈爾巴嶺地區的化學武器估計仍有30萬至40萬枚尚未處理,因此日本政府判斷很難在餘下的一年內完成處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