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某銀行金馬支行原女行長馬志勤在長達7年的時間裏,以爲單位吸收儲蓄存款和爲朋友拆借現金爲由,向多位自然人許諾給予高額利息,涉嫌詐騙金額1000餘萬元。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日前以涉嫌金融憑證詐騙罪、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等三項罪名對馬志勤提起公訴。
2004年6月17日,哈爾濱一集團董事長張先生到公安部門報案稱,2004年5月13日經人介紹結識了馬志勤後,馬志勤對其謊稱金馬支行急需資金140萬元,只借用5天,付10萬元利息。在5月13日當天,馬志勤用私刻的金馬支行公章出具借據,騙其140萬元。此後,張先生多次追要借款未果,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警方經過偵查,確認這是一起典型的以職務爲身份掩護、高額利息爲誘餌的刑事案件。
除詐騙行爲以外,公安機關還查明馬志勤涉嫌職務侵佔行爲。2000年5月27日,馬志勤代表金馬支行與哈爾濱市一所中學簽訂租房協議書。銀行租用這所中學辦公房,年租金人民幣21萬元。馬志勤在銀行報銷房租時,卻用僞造的哈爾濱市一家貿易公司與金馬支行簽訂的年租金39萬元的租房協議書。從2000年至2003年,馬志勤多報銷房租款43萬多元。
警方查明:馬志勤涉嫌金融憑證詐騙案件12起,詐騙人民幣600萬元;涉嫌詐騙案件8起,實際金額422萬元;涉嫌職務侵佔1起,侵佔金額43萬餘元。三項罪名加在一起,詐騙總金額高達1000餘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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