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下午公開對涉嫌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非法獲利的德隆主案作出一審判決。德隆總裁唐萬新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另外,本案中起訴的三家企業和德隆的6位高管也分別受到懲處。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罰金3億元,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罰金各50億元。德隆高管李強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楊利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王恩奎、董公元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洪強、張龍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上海友聯通過金新信託、德恆證券等六家股權託管公司,以向客戶承諾按期還本並支付高於銀行同期利率的固定收益率的方法,吸收公衆存款32658筆或與693個單位和1073名個人簽訂合同,變相吸收公衆存款437億餘元,其中未兌付資金餘額爲167億餘元人民幣。
自1997年3月起,新疆德隆、德隆國際在唐萬新及唐萬川、張業光等人決策下,由王恩奎負責提供統計數據,董公元進行股票操盤的技術分析,洪強、張龍等人分別具體操盤買賣。先後利用金新信託、德恆證券、中企東方三個公司操作新疆屯河、合金投資、湘火炬A三支股票。新疆德隆、德隆國際集中資金,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採取連續買賣、自買自賣等手法,長期大量買賣新疆屯河、合金投資、湘火炬A股票,造成三支股票價格波動異常,股票價格長期居高,獲取大量不正當利益。
截至2004年4月14日,新疆德隆、德隆國際累計買入三支股票金額達678.36億元,累計賣出金額爲621.83億元,累計直接賬面盈利98.6億元,累計獲利市值48.99億元的股票。其間,新疆德隆、德隆國際操作上述三支股票的最高持倉比例全部高達91.5%以上,利用自買自賣操縱三支股票的交易量大於零的天數佔買賣股票天數的比例全部在85.69%以上,自買自賣量佔總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83%以上,嚴重擾亂證券市場交易秩序。
據瞭解,此案去年12月8日提起公訴。經上級法院指定,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1月19日和20日開庭審理了此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