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獲悉: 5月8日起,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始執行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範》,同時啓用2005版往來港澳簽註。本市往來港澳地區出入境政策將進一步放寬。同時,出入境管理局民警提示市民應該怎樣辦理來往港澳證件。
5月8日起,根據公安部部署,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對往來港澳政策進行以下調整:
一是申請事由和簽註種類由原來的14種減少到6種,即探親( T)、商務( S)、團隊旅遊( L)、個人旅遊( G)、其他( Q)和逗留( D)。二是增加了1年一次、 1年兩次團隊旅遊簽註,個人旅遊簽註和其他簽註。申請人在取得港澳簽註後,可以在1年有效期之內一次或兩次往返港澳。三是取消了證件遺失須登報聲明的規定。遺失證件的申請人再次申請時除須按照規定提交相應的材料外,只需提交書面的“遺失聲明”即可。四是設立了可以委託申請往來港澳簽註的4種情形: 1、申請人未滿16週歲或已滿60週歲,可由被委託人代爲申請; 2、持用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同一事由簽註的人員,可以由被委託人代爲申請,但不包括商務簽註異地申請情形; 3、申請人通過勞務經營公司赴港澳就業,及其在香港、澳門就業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須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經營公司代爲申請; 4、已在港澳就業、就學、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可以通過香港或者澳門中國旅行社代爲申請,也可以前往廣東省公安廳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辦理新的逗留簽註。五是對簽註有效期的標註進行了更改,取消了以往“ X年X月X日前進入香港(澳門),自首次進入之日起3個月內X次往返有效”的標註方法,新簽註明確表明了出境有效期至X年X月X日,持有人可在有效期內隨時出境不受首次出境日期的限制,更方便了持證人出入境。
另據瞭解,在執行新《規範》的同時,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還在赴港澳探親、商務以及因特殊事由申請赴港澳方面放寬了舉措:一是放寬了赴港澳探親的範圍並簡化了申請手續。
5月8日起申請赴港澳探親的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同時,在其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內再次申請赴港澳探望同一親屬的,免交親屬關係證明。二是對申請赴港澳商務政策進行了調整放寬,方便外省市在津工作人員和個體工商戶辦理赴港澳商務手續。 5月8日起,工作單位在我市的外地人員和我市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以申請赴港澳商務。三是增加了特殊事由赴港澳申請。 5月8日起,我市居民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可以申請赴港澳手續。同時,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我市工作或居住期間,可以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赴港澳地區申請。
警方教您辦往來港澳證件:赴港澳探親
一、申請條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的居民、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在我市的人員,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
上述“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二、申請材料
①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33m m,白色或淺藍色背景)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並提交同樣照片兩張。
②交驗有效居民戶口簿、身份證並提交
A4複印件(未滿16週歲的免交身份證),戶口簿要求複印首頁和本人頁;軍人須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③交驗“親屬關係證明書”或結婚證、公證書等親屬關係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配偶和配偶的父母除外),在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的免交親屬關係證明。
④提交被探望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門就業、就學證明的複印件。
⑤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軍人須提交所在部隊主管部門意見。
⑥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簽註有效期及申請次數
經批准赴港澳探親的,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探親( T)簽註。
①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或者3個月多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②探望兄弟姐妹,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警方教您辦往來港澳證件:赴港澳商務
1、申請條件
工作單位在我市的人員和我市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以申請赴港澳商務。
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
2、申請材料
①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33m m,白色或淺藍色背景)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並提交同樣照片兩張。
②交驗有效居民戶口簿、身份證並提交
A4紙複印件(未滿16週歲的免交身份證);外省市人員除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外,還須提交藍印戶口簿或暫住證或暫住證明並提交複印件;戶口簿要求複印首頁和本人頁。
③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交驗年檢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複印件和派遣函(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註,所在單位須事先向出入境管理局登記備案)。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交驗年檢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複印件。
④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
⑤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3、簽註有效期及申請次數
經批准赴港澳商務的,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 S)簽註。
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 3個月多次簽註、 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注:簽發1年多次簽註的標準是①在津註冊資金在500萬美元(含)以上(或等值人民幣)的三資企業、外國及港澳臺企業駐津辦事處、大中型國有企業、私營企業的正式員工;
②在津註冊資金在300萬美元以上的港、澳、臺企業的正式員工。申請人曾辦理過3個月多次商務簽註,並確實多次使用、無不良記錄的。
赴港澳團隊旅遊、個人旅遊
團隊旅遊是指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個人旅遊是指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一、申請條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的居民,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在我市的軍隊人員。
二、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33m m白色或淺藍色背景)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並提交同樣照片兩張。
(二)交驗有效居民戶口簿、身份證並提交A4紙複印件(未滿16週歲的免交身份證),戶口簿要求複印首頁和本人頁;軍人須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三)團隊旅遊須交驗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遊費用發票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個人旅遊免交證明材料。
(四)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軍人須提交所在部隊主管部門意見。
(五)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簽註有效期及申請次數
經批准赴港澳逗留的,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註。
團隊旅遊( L)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 3個月二次簽註、 1年一次簽註、 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個人旅遊( G)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 3個月二次簽註、 1年一次簽註、 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因特殊事由申請赴港澳
一、申請條件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赴港澳其他類簽註:
(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以及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在我市的軍隊人員,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港澳的人員。
(二)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在澳門就學、就業申請赴香港的人員。
(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我市工作或居住期間,申請赴港澳的。
二、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33m m,白色或淺藍色背景)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並提交同樣照片兩張。
(二)我市居民交驗有效居民戶口簿、身份證並提交A4紙複印件(未滿16週歲的免交身份證),戶口簿要求複印首頁和本人頁;軍人須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須交驗中國護照和定居國外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還須提交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證明。
(三)與申請事由相應的材料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我市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注:第1項中赴港澳治病需提交醫院診斷證明;奔喪需提交死亡證明;學術交流需提交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訴訟需提交相關司法文書;應試需提交相關應試證明;處理產業需提交相關證明。
(四)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軍人須提交所在部隊主管部門意見。
(五)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簽註有效期及申請次數
其他類赴港澳的,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其他( Q),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 3個月二次簽註、 1年一次簽註、 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赴港澳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申請
一、申請條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可以申請赴港澳逗留。
二、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33m m白色或淺藍色背景)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並提交同樣照片兩張。
(二)交驗有效居民戶口簿、身份證並提交A4紙複印件(未滿16週歲的免交身份證),戶口簿要求複印首頁和本人頁。
(三)與申請事由相應的材料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僱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複印件。
4、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註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學,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在澳門就業,須交驗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覈准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四)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
(五)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簽註有效期及申請次數
經批准赴港澳逗留的,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多次逗留( D)簽註。出境有效期,赴港的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批准的期限簽發;赴澳門就學最長不超過1年;赴澳門就業最長不超過2年;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最長不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四、再次申請(一)我市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註,在香港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可以到我局或者廣東省公安廳深圳出入境簽證辦事處辦理。
(二)我市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逗留簽註,在澳門或者返回內地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註,或者申請赴香港其他簽註,可以到我局或者廣東省公安廳珠海出入境簽證辦事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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