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西省各級黨委將分批集中換屆,4月29日山西省紀檢委規定,對行賄買官者,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
省紀檢委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遵守“四大紀律八項要求”,服從組織安排,做好本職工作,正確行使職權。
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決執行省委關於換屆工作中的“七個不準”,並嚴格遵守中央、省委、省紀委有關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嚴禁在換屆期間特別是民主推薦、幹部考察和會議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以及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攻擊誣陷他人。
對於在換屆中“跑官要官”者,省紀檢委表示,不僅不能提拔重用,還將嚴肅批評並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對封官許願或者爲“跑官要官”的人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誤的,要追究責任。對受賄賣官的,要依紀依法嚴懲。對行賄買官者,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
同時嚴禁借提拔,交流,調整之機用公款相互宴請;嚴禁超標準迎來送往;嚴禁任何形式的大操大辦、鋪張浪費活動:嚴禁向提拔、交流、調整的領導幹部贈送紀念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嚴禁各單位突擊發錢、發物。
對於工作有調整的領導幹部,必須在接到調整任(免)職文件兩個月內及時移交、歸還公務用車、電腦、通信工具、文件檔案等公共財物。新任或新調整領導幹部的辦公用房原則上在現有辦公用房中調整解決,嚴禁進行豪華裝修。
嚴禁借領導班子換屆或領導幹部職務調整、交流之機,購買更換超標準小汽車。所需公務用車原則上在現有車輛中調配解決。嚴禁領導幹部在調動工作時,臨時動議,違反規定決定幹部任免、突擊人事調動、審批項目和發包工程等,更不準在調離後干預原單位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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