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邵建偉
邵建偉,山西省臨汾市公安局原局長。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邵建偉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62萬餘元、美元1萬元和價值29萬元港幣的高檔手錶5塊。2005年11月,陽泉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
在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之前,邵建偉流下了愧疚、悔恨的淚水,他向組織請求,做一個反面教員,警示天下人。
有權不如有錢
從滿足普通人生活的角度講,不能說我缺錢,但面對一擲千金的“大款”,我的內心不平衡了。我常想,有職有權固然好,但到60歲一退休,就什麼都沒有了。不如有錢,錢永遠是自己的,還可以留給孩子。
我常羨慕那些私企老闆,只要身體允許可以一直幹,不考慮退休,而且掙到的錢是屬於自己的。我一想到自己退休後就要過無權無勢、寂寞清貧的生活,心中就不快。心想如果投入這麼大的精力體力做別的工作,我可能也富起來了。
記者旁白:在各種各樣的物質利益誘惑下,邵建偉的思想發生了動搖和變化。於是,他把自己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定位在獲得更高的職務,擁有更多的物質財富上。正如他自己所說:“這時的我只有一己之利,公僕意識蕩然無存。”
爲追逐權力做足了“功課”
爲了攫取更大的權力,我做足了“功課”——
平時朋友之間閒談時,我常對某個人提拔快的訣竅進行研究分析。日常工作中,內部同志找我辦事,可辦可不辦的事我都很痛快地辦了,後來由於競爭的需要,這成了我的自覺行爲。
每當我收到一件比較好、比較名貴的物品時,我總是先想着送給領導。對於我盯上的職位,我先明確誰是對這個職務的任命起決定作用的領導。然後,通過關係與其結識,之後便多接觸、多彙報,利用各種機會禮節性地送錢送物。一旦到了調整幹部的關鍵時刻,就大數額地送。
我還很注意與私企老闆們的交往,想着能夠在提拔的關鍵時刻得到他們的幫助。
記者旁白:在邵建偉看來,他所說的進步、發展,其實就是一種對權力的慾望和追逐,他聚斂錢財就是爲了獲得權力,在獲得更大的權力之後,就能撈到更多的金錢。對權力和金錢的追逐,成了不停旋轉的怪圈,裹挾着邵建偉走向犯罪的深淵。
一有機會就撈
一有機會,我就利用權力,在調整幹部和辦理案件中收受賄賂。
在臨汾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和臨汾市公安局幹部調整時,在各方面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給我送了錢的或送錢比較多的人能得到較好的職務,沒有給我送錢的或送錢比較少的只能得到較差的職務。也有個別本不應提拔使用的人,由於他們死纏硬磨,通過各種關係送錢,我也就提拔使用了,只是位置安排得差些。
在一些案件的辦理中,由於收了當事人的錢財,我違反有關法律規定,作了不應有的處理。
記者旁白:思想上差之毫釐,行動上就會謬以千里。法院查明,從2001年6月到2004年3月,臨汾市公安局共有13名幹警爲使自己在提拔調整中得到照顧,向邵建偉送錢送物共計50餘萬元。
認爲處理好關係就不會被查
對於被查處的腐敗分子,我曾認爲這些人之所以被查處,或因爲政治鬥爭,或因爲爭權奪利互相傾軋,或因爲沒有處理好某些方面的關係,或因爲素質不高“撞到槍口上了”。因此,我認爲只要自己注意處理好有關方面的關係,問題就不會被查處。
爲了防止被查處,我還常看一些有關反腐敗的案例報道,瞭解一些人是怎麼被查處的,以提高自己反查處的能力。
記者旁白: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對邵建偉的舉報紛至沓來,但邵建偉自認爲一切天衣無縫。“他一面給省裏有關領導寫信,表白自己清廉,一面繼續收受賄賂,絲毫不收斂。”一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
可惜現在醒悟得太遲了
如今我感到,是我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了,把權力、地位和金錢看得太重要了。求事業發展首先不應有貪婪佔有思想,應當客觀根據自身的條件、能力,以平和的心態做事,要把做事本身作爲目的,把過程作爲目的。可惜現在醒悟得太遲了。
我曾以爲可以通過追求權力、地位、財富使自己獲得幸福,沒想到自己成了沒有自由的最不幸福的人。
記者旁白:據一位辦案人員介紹,歸案後的一個月,邵建偉也曾有過反偵查之舉,在辦案人員耐心細緻地說服教育下,他開始如實交代問題。在配合辦案間隙,邵建偉寫下了一份數十萬字的“懺悔錄”,並向組織請求希望做反面教員警示天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