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充公安部緝私隊隊員,打着能低價購車的幌子,騙取他人錢財。東麗區法院對此案審理後,一審以招搖撞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8年。
23歲的楊某是天津市津南區一名農民。2005年間,楊某私自購買假警服、警銜等物,並僞造了警官證。同年10月間,楊某在津南區冒充公安部四局駐津緝私隊隊員,以能夠低價購買本田轎車爲由,騙取事主徐某購車款3萬元,後將贓款全部揮霍。10月25日,楊某又在東麗區編造同樣身份,以能夠低價購買奧迪A6轎車爲由,騙取事主購車款9萬元。後楊某歸還了前次騙徐某的錢等,剩餘5萬元全部揮霍。
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法院認爲,被告人楊某冒充警察,以能夠低價購買車輛爲由取得他人信任,先後騙取現金12萬元,部分用於歸還前次被騙人員,部分用於揮霍,其行爲已構成招搖撞騙罪,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應從重處罰。由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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