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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農業部副部長範小建在全國植物保護工作會議上強調,必須深化對生物災害防控規律的認識。
(一)生物災害既是自然災害,又不同於氣象災害,它可測、可防、可治,但它的發生又常常與氣象災害有關。因此,生物災害的防控必須遵循自然規律,深入研究其發生規律以及與氣象災害的內在聯繫,增強其發生的預見性,掌握防控工作的主動權。
(二)農作物病蟲害既是生物疫病,又不同於人、畜疫病(它一般不傳染人畜或在人畜之間傳染),但其發生、傳播規律和防控措施與人畜疫病有共同之處,有很強的突發性、流行性和破壞性。因此,生物災害防控必須堅持“預防爲主、綜合防治”的方針,既要重視應急防控,又要深入研究和探索源頭預防、分區治理、生態調控等綜合防控措施,走可持續治理之路。
(三)農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既有規律可循,又在不斷髮展變化,其監測和防控不僅需要紮實的專業知識,而且需要長期的資料與經驗積累和系統的跟蹤研究。因此,植物保護工作必須立足長遠,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充分依靠專業技術力量,提高科學技術水平。
(四)生物災害防控工作覆蓋面廣,涉及對象多,既有日常的綜合預防,又有突發的應急處置,不僅需要植物保護機構在工作中突出重點,兼顧全面,而且需要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與,建立應急防控機制。因此,做好植物保護工作必須主動爭取政府領導、有關部門支持,上下聯動、多方協作,才能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五)許多農作物病蟲害屬於人類生物武器控制範圍,許多檢疫性有害生物是國際貿易中高度關注的對象,許多農藥悠關生態和食品質量。因此,植物保護工作關係生產安全、食品安全、生態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國家安全,關係農業可持續發展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要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始終堅持服務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大局,始終堅持體制、機制和技術創新,不斷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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