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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了戲劇性的12年風波後,昨天,佘祥林帶著女兒與其前妻張在玉在宜昌見面。但佘、張二人只是禮貌性地握了握手。
4月20日,現居山東棗莊的張在玉突然現身武漢。經過近10天的思想斗爭後,她決定前往宜昌,看望前夫佘祥林和女兒佘華容。昨日上午9時許,三人見面。他們的話題幾乎都是圍繞女兒在談。中午共進午餐時,三人互相舉杯敬酒。
昨日下午4時許,見面結束。去年年底與佘祥林正式辦理離婚手續的張在玉表示,看到女兒如此懂事、獨立和無懮無慮,她也可以安心地回家了。
12年前,張在玉因病離家出走,佘祥林則因『殺妻』蒙冤入獄,去年張在玉突然回到京山,使得『殺妻案』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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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佘祥林只身來到了湖北省宜昌市。
此前,佘祥林已與一位宜昌市民取得了聯系,決定租下其位於勝利三路的一套房子。該房子是一樓,佘祥林眼睛不好,住在一樓方便一些。3月21日,當佘祥林見到記者,他一個勁地說:『住這裡好,是市中心,很熱鬧的。』
宜昌市位於長江中上游交界處,地處長江三峽的西陵峽口,素有『川鄂咽喉,鄂西重鎮』之稱,是葛洲壩水利樞紐工程和舉世矚目的三峽工程所在地。佘祥林住的勝利三路在宜昌市的老城區,往西三四百米就是長江。江邊有上個世紀末修建的濱江公園,是市民休閑、娛樂的重要場地。
附:佘祥林案備忘錄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呂衝村水庫發現一具無名女屍。縣公安局民警經過排查,認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蹤的妻子張在玉。當晚,佘祥林被警方帶走調查。
●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殺害自己的妻子張在玉為由,京山縣公安局將佘祥林刑事拘留,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佘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訴至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該案發回重審。
●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佘祥林上訴,維持原判,且以該次裁定為終審裁定。佘祥林隨後開始在湖北沙洋監獄服刑。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張在玉突然回到家中。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走出沙洋監獄。
●2005年4月13日,京山縣人民法院宣判佘祥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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