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本市調整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標準。
自2006年5月1日起,計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因工(公)死亡一次性給付其家屬喪葬補助金、撫卹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給付其家屬救濟費的基數由1484元調整爲1683元。具體計發待遇按《二○○六年度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標準表》中相關支付項目執行。
失業人員同戶籍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委託人在其死亡後30日內,持下列資料向失業人員生前申領失業保險金街道勞動保障中心提出申請。街道勞動保障中心初審後,符合條件的,填寫《失業人員享受一次性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並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報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審覈,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報市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複覈同意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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