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紅地毯道路阻力重重 孤獨的老人選擇不婚而居 專家建議應支持老人再婚
“走婚”這種奇特的婚姻方式原本是我國雲南和四川交界地一些少數民族的婚姻傳統。婚姻形式是男方到女方家走訪、住宿,次晨回到自己家中。親密的伴侶之間不存在男娶女嫁,男女雙方仍然擁有自己的家庭。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中,喪偶者近4000萬人,佔老年人口比例的30.6%。單身老人一樣有感情和交流的需要,他們非常願意走出空落落的單身生活,但通往紅地毯的道路阻力重重,再婚會帶來許多麻煩。於是,許多不願孤獨、渴盼幸福的老人選擇了不婚而伴、不婚而居的“走婚”來代替再婚。
選擇“走婚”是爲避免糾紛
曾在河東區互助道小學任教的王老師對單身老人的心理和感情需求有很深的感觸。她告訴記者,喪偶、離婚的老人,在婚姻上都有一種失敗感,他們害怕與外界接觸,特別是逢年過節,感覺更加孤獨。一些單身老人把希望和精力都放到子女身上,可子女成家後,這種孤獨感會越來越強烈。有時候兒女叫去吃飯,他們都不願意去,怕受刺激。王老師認識的許多老年朋友,都認可“走婚”這個方式。
河西區小海地的於大娘中年喪偶,一個人把孩子拉扯大。如今孩子都成家了,反倒不理解母親再婚的想法了。記者電話採訪到於大娘的兒子小趙,他說:“我們做子女的不是不替老人着想,我們會把她照顧好,不需要別人再闖進我們已經習慣了的生活。再說,對方就一定對母親好嗎,那他們的子女呢?”不少老人因顧及子女的態度,只好考慮“走婚”這個方式。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爲了避免再婚後的贍養、財產分割等問題,走上“走婚”這條道路的老人不在少數。家住南開區的秦大娘和老李的密切交往,從一開始就遭到了老李子女的反對,他們擔心秦大娘會分掉老李的財產,還擔心今後要贍養秦大娘,因此動不動就上門爭吵。由於擔心原來的家庭糾紛更爲激烈,對雙方造成傷害,因此只好選擇“走婚”。選擇“走婚”前,雙方簽下了一個協議,老李的子女沒有贍養秦大娘的義務,只負責老李的生活支出,秦大娘的生活支出由她的子女負責。協議簽訂後,子女沒有了後顧之憂,兩位老人也終於走到了一起。
一位正處在“同居”狀態的陳大娘說得很實在,雙方各自有一班人馬,各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習慣,何況還有財產問題。比如我的房子大,我們倆要是登記了他就分不上房了,還不如先就這麼過着。她對“走婚”一直持贊同態度。
半個月來,記者以問卷調查的方式,走訪了50位單身老人以及他們的子女,調查結果顯示,50位單身老人中,贊成“走婚”的有38位,佔總人數的76%。接受調查的153位子女中,同意父母“走婚”的,有108位,佔總人數的63%,從調查結果上可以看出,支持老年人“走婚”的子女也不在少數。
“走婚”減輕老人心理壓力
家住河東區和睦北里的劉先生認爲,“走婚”給雙方留下了心理緩衝期,給老人留下了較大的選擇空間。從“走婚”後的發展趨勢來看,或者保持這樣的關係,或者分手,或者結婚,無論走什麼路,發展的空間都很大。老人多年的性格習慣養成後,通常一時難以改變,先在一起生活,適應一段時間,能使搭伴的老人有個心理緩衝期,既能在從一定程度上減輕單身老人的心理壓力,又給他們以相對自由的空間。
在一家地產公司工作的韓先生認爲,老人的社會經歷較豐富,自我保護意識也比較強,害怕上當受騙,“走婚”爲他們提供了一個相互深入瞭解的階段。採訪中,許多老人坦言,“不領結婚證最好,眼一閉,各走各的,沒嘛麻煩,過得來就在一起,過不來就分手。”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選擇不婚而居是老人們在現實矛盾與自身需求中做出的一個不得已的妥協。
“走婚”找到幸福晚年
上星期二,按約定時間,記者來到河東區大橋道74歲的宋大爺家中。
宋大爺喪偶12年了,膝下有兩兒一女。別人曾給他介紹了幾個對象,可是兒女強烈反對,因爲他們覺得,如果再找個“後媽”,將會增加許多負擔。他們平時工作都很忙,根本沒時間再去照顧另外一位老人,並且從情感上也不能接受。
考慮到子女的情緒,宋大爺只好打消了“再婚”的念頭。老伴剛去世時,宋大爺很不適應,白天從公交車的起點站坐到終點站,再從終點站坐回到起點站,往返好幾趟,爲的就是看看熱鬧,聽聽外界聲音。夜裏對着電視機,從第一個頻道看到最後一個頻道,直到所有的電視頻道都播放完畢。這樣的日子,一過就是9年。3年前,宋大爺在其他老人的帶動下,每天堅持到公園晨練,接觸了不少老人。65歲的辛大娘對他很好,每天結伴鍛鍊,日子久了產生了感情,看到他人很善良,於是兩人就住到了一起。由於兒女的反對,他們只是住在一起,並未考慮再婚。
如今這兩位老人過得很幸福,他們共同出資裝修了房子,並且購買了音響、電腦等設備,兩個人每天都一起健身,一起學習電腦,其樂融融。他們不提結婚的問題,兒女也不再反對了,反而經常去看望這兩位老人。
律師說法“走婚”最好做“財產約定”
天津市銳特律師事務所沈雁羣律師認爲,雙方在沒有配偶的情況下“走婚”同居,是不違反法律的,但是“走婚”的生活也不穩定,它不受法律保護,往往產生許多糾紛。老年人之所以這樣做,就是因爲他們需要在自己的生活需求和社會的種種壓力之間做一個妥協。
沈律師認爲,如果老年人在無奈的情況下選擇“走婚”,可以提前做一個財產約定,明確雙方的經濟支出和雙方的義務,對同居前的財產做一下公證,這樣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糾紛。
專家建議子女應支持單身老人再婚
天津市社科院社會學所汪潔教授致力於老年“走婚”問題研究5年多了,她認爲,老人“走婚”,體現了老人需要精神安慰。隨着社會的進步,人們對老人的“走婚”越來越同情。但從法律的角度講,老人同居得不到任何法律的保護。
汪教授認爲,我們應該支持正常的婚姻方式,對有困難的老年人要提供法律諮詢,也可以嘗試“老年人試婚”,給雙方一年的適應時間,一年後,如果合適就“轉正”,不合適就好說好散;另外,相關部門可以成立專門的老年婚姻管理機構,對老年人再婚採取一些特殊照顧,比如簽訂協議、協調子女關係等。
汪教授說,老年人再婚養老是一種很好的方式,雙方可以在再婚前簽訂一個“三不變”協議,即:婚前財產不變,財產繼承權不變,子女撫養權不變。將老人的財產與子女的關係、雙方的養老、生病如何相互護理等問題寫明,這樣更有利於保護老人的權益。雙方互相照料,這樣可以爲子女省去許多麻煩。
汪教授認爲,老人選擇“走婚”從側面反映了一些陳舊的社會觀念仍在束縛着老年人和他們的子女。她呼籲,不論是子女還是社會,對單身老人都應體現人文關懷,支持老人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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