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嫖客致其墜樓“賣淫少女”自首立功被當庭釋放
劉小娜以賣淫爲名勾引嫖客上門後與同夥實施搶劫,結果致人死亡。記者昨日獲悉,因有立功表現她被當庭釋放。
爲100元追嫖客致其墜樓
今年19歲的劉小娜(化名)是門頭溝區的一名無業人員。在法庭審理此案時,劉小娜當庭供述了與胡軍鋒、胡軍剛一起實施搶劫的經過。據劉小娜說,2004年8月26日17時許,她在昌平八街一個丁字路口站街招嫖客,胡軍剛、胡軍鋒在離她不遠處呆着。不一會兒她招攬了一個嫖客將其帶到他們租的“房間”,進屋後嫖客問:“多少錢?”她說:“100元。”嫖客聽完就往外走。劉小娜便對胡軍剛說:“嫖客沒給錢。”胡軍剛就對嫖客說:“走,咱們外邊說去。”走到大門口時,嫖客開始跑,胡軍鋒和她在後面追,胡軍剛則騎了一輛自行車追。當劉小娜和胡軍鋒追嫖客追到一處居民樓三樓的樓梯處時,看見有人墜樓。胡軍剛從樓上跑下來,對他們說:“快跑,人掉下去了。”他們三個人跑出單元門,看見嫖客仰面躺在地上,嘴和鼻子往外流血。
案發第二天投案自首
第二天,劉小娜在母親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04年8月28日,劉小娜協助公安機關先後將胡軍剛、胡軍鋒二人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定,劉小娜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她還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胡軍剛、胡軍鋒,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現;劉小娜犯罪時不滿18週歲,系未成年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被害人親屬表示諒解,據此,法院作出了依法對其免於刑事處罰的判決。胡軍剛被另案處理判處無期徒刑,胡軍鋒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釋放前,合議庭法官及人民陪審員與劉小娜母女圍坐在一起,對劉小娜進行教育勸導,希望她珍惜法院給她的這次機會,吸取教訓,謹慎交友,重新做人。劉小娜母女眼含淚水,向法官再三道謝,離開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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