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該思索的,並不是我們在最低工資問題上一時無法與國際接軌,而是當強調目前只能接受『低標准工資』時,卻存在越來越扭曲的標准多重、標准混亂現象
假如按照國際上通用的方法——社會平均工資法,即月最低工資一般是月平均工資的40%—60%來計算,目前我國沒有一個省市達到要求。近日,這個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證實的情況被媒體報道後,引起了很大反響。
其後,有地方政府解釋說,『社會平均工資法』並未作為我國的法定核算方法,各地方執行的具體標准,系按中央政府賦予的權力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自行確定,故而差距懸殊。盡管如此,仍難擋另一質疑:就算從法理上沒有違反『國家要求』,為何各地標准要取低捨高?
其實,國家標准低於國際標准的現象,並非少見,而是尋常。這由國情與發展初級階段決定,實屬正常。最低工資標准采用偏低方法,也無可厚非。
有兩種代表性觀點,可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這個標准的取向。一經濟學家早在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整《最低工資規定》時,就力排眾議提醒:『不要忘記,1970年香港的成衣、玩具、手表等制造業冠於全球,而香港是沒有最低工資的。也不要忘記,廉價勞力在今天的世界還多得很。中國的經濟增長了不起,是勞動人口的競爭力促成的』,並建議政策不應『削弱這競爭力』。另一位專家則直言不諱:中國目前的農民工數量超過1億,且農村還有約2億剩餘勞動力,龐大的勞動力軍團世界罕見,是嚴重的供大於求,因此,寄希望大幅度提高農民工薪酬,既不現實,也違背市場供需法則。
我國充裕得甚至剩餘的勞動力資源,決定了在相當長時期內,最低工資標准可能依然會距國際標准偏低——就算今後取值計算更加科學、工資標准還會提高、勞動者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對此,我們也應有理性認識。
其實,真正該思索的,並不是我們在最低工資問題上一時難與國際接軌,而是當我們在強調國情特殊、國力較弱、只能接受與之匹配的『低標准工資』時,面臨的卻是越來越扭曲的標准多重、標准混亂現象。
國家公共教育經費佔GDP的比重多年未達到4%目標,處於世界最低之列,聽到的解釋是『基礎太差』,但高校收費攀昇得讓一些發達國家『汗顏』時,怎就不擔心老百姓的承受力?房產商和一些地方斗志昂揚地要讓房價『欲與紐約、東京試比高』,難道忘記了還有不少群眾買不起房子,或者買了房也淪為『房奴』的實情?不少產品的環保質量總是自覺用低於國際標准的國家標准來檢測,但大建高爾夫球場時,佔用大宗土地、損害土壤質量,哪個不說爭創『國際一流』?鄉鎮的廣場偏要『天安門標准』,動輒幾億元的政府辦公大樓,早把美國的行政大樓『標准』拋之腦後……標准真是好比遙控器,誰來撳,誰想撳,都可以立即轉換頻道。
單是工資低也就罷了,它同時面臨的還有那些壟斷行業的超標收入,有高昂的房價、藥價、學費,有不同利益人各取所需標准同時計算出的從1%到26%的住房空置率……這種有意無意的錯亂,直摧的是社會的大腦與機理。
如果連『標准』都會成為一種謀利工具,我們拿什麼來衡量標准的科學與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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