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貧困縣的檢察院卻修了座豪華大樓,資金大部分來源於檢察院參與公路治超的罰沒款。”4月上旬,有讀者致電山西晚報,希望能對該省渾源縣檢察院新落成的辦公樓予以關注,問題涉及大樓的豪華程度與當地的經濟不相稱、檢察院在辦公樓下開酒店等,其中資金來源最受質疑。
經過多年的普法,連一般老百姓都知道,司法人員不攀附權貴、不跟金錢打得火熱,纔是值得尊重的,纔有資格成爲社會正義的守護神。然而,偏偏在一個國家級貧困縣,冷不丁地冒出一個“大款”級的檢察院大廈,一二層還堂而皇之地經營起了酒店,這叫人說什麼好呢?
誠然,從理論上講,無論是哪種社會制度或國度,包括檢察官在內的司法人員都應該是社會精英,國家通過高薪養廉保證他們秉公執法;而不能讓他們在偵辦、審查案件或開庭時,老是惦記着紅包、飯局、公司業務和上路攔車罰款之類的世俗之事。當然,這裏還應該有一個大前提,就是這些精英確實都是從司法學院出來,經過律師行當,學富五車、才高八斗、操守合格,最後才成爲法官、檢察官。
既然咱們的國情擺在那裏,既然我們三年五載的還無法把他們打磨成如肖揚院長所說的甘耐寂寞孤獨之人,使他們個個廉潔、莊重、權威和公正起來,因此,諸如山西這家檢察院的檢察官們是否也該入鄉隨俗一些,雖然辦公條件差點,但不影響忠於法律;雖然薪水少點,但並不能成爲檢察院上路攔車執法、罰款,並用罰款蓋樓、辦酒店的理由。
當然,我們的看點決不僅僅停留在國家級貧困縣的檢察院修了一座豪華大樓,而應將眼光放到檢察院的職能、職責這一設置上來,或許才能看出問題的嚴重性:檢察院除自辦案件外,最重要的職責就是查辦侵權瀆職、失職、貪污受賄等案件,同時還要監督保障國家法律的有效實施,查辦和糾正一切冤假錯案,保障法律秩序,維護社會正義。
從這一點上看,假如把我們的社會比喻成一條航行在大海中的船,那麼,檢察院不就像是這條船上審視不測風雲和淺灘暗礁的望者嗎?而渾源縣的檢察官們卻耐不住寂寞,屢屢上路攔車,下水捕“魚”,這種種巨大的風險與危機,對我們的國家和社會又意味着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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