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的犯罪嫌疑人打工期間與經常到工地揀廢鐵的13歲女孩丹丹(化名)相識,後趁其家長不在,以買食品、帶其出去玩爲誘餌將13歲的小女孩拐騙回原籍,案發後,被害人父親在蘇州火車站將女孩找回,犯罪嫌疑人逃脫。今年春節後,犯罪嫌疑人竄回津打工,恰巧被被害人父親發現,將其扭送警方。昨日,天津北辰區人民檢察院經過依法審查,以涉嫌拐騙兒童罪依法對其批准逮捕。辦理此案的檢察官提醒那些外來務工人員,一定要妥善照顧好自己的子女,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案發前,犯罪嫌疑人閆某某在本市某工地打工,年僅13歲的女孩丹丹(化名)跟隨父親在本市打工。丹丹經常到閆某某所在的工地揀拾廢鐵,在此期間與閆某某相識並熟悉,閆某某也經常到丹丹家做客,並喊丹丹父親“乾爹”。案發前一天,閆某某給丹丹買了兒童食品、收音機和手錶。2005年6月14日7時許,閆某某看到丹丹父親已上班,只有丹丹自己在家,便以去超市買食品爲由,將丹丹帶至市裏,後乘車來到外環線,搭乘過路長途汽車將丹丹拐騙回安徽老家,後怕被發現,又帶丹丹來到江蘇吳江親戚家中。案發後,丹丹父親立即報案,並在警方配合下遠赴安徽、江蘇找女兒。丹丹父親因沒有買到車票滯留在蘇州火車站,當其在站前廣場尋找時,聽到了丹丹的呼救聲,發現閆某某正欲帶女兒乘火車離開,他立即上前救出女兒,在追趕閆某某時因擔心女兒出事,被閆某某逃脫。2006年4月18日,丹丹父親在本市某飯店發現了正在此打工的閆某某,將其抓住後撥打110報警,閆某某被警方抓獲歸案。後經警方骨齡測定證實,丹丹被拐騙時年僅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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