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畢玉璽窩案衆人相繼被判刑後,曾行賄畢玉璽的美籍華人姜亨利也於昨天被市一分檢公訴至市一中院。姜亨利在接受審判前獲准取保。
檢方指控,2002年至2003年期間,北京班森華揚智能交通系統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代理人姜亨利,爲在經營活動中謀得便利,先後三次通過畢玉璽之子畢波行賄時任首發公司董事長的畢玉璽30萬美元和豐田轎車一輛。檢方認爲,應以行賄罪對姜亨利定罪量刑。
據瞭解,姜亨利行賄畢玉璽的原因,是因爲畢玉璽曾對他及其弟姜沿平公司的違規行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時,姜亨利所在的北京班森華揚公司,以及姜沿平任職的北京雲星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做生意違反了單位規定,但畢玉璽作爲單位領導對此未提出反對意見,而是予以默認。因而,姜亨利爲表示感謝,將30萬美元的賄賂款先後匯入正在留學的畢波在英國的賬戶內。
此外,爲了掩蓋賄賂的事實,姜亨利以Csste美國有限公司總裁的名義簽署了一份授權畢波在英國爲其開辦、管理Csste美國有限公司英國分公司的虛假授權委託書,欲將美元30萬元轉入該公司,以達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但因該公司未設立銀行賬戶,該款被畢波轉入銀行卡內帶回國。
2004年三四月間,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首發公司及畢玉璽的違紀問題時,畢玉璽曾授意畢波將涉案款項中的30萬美金進行處理。於是,畢波於同年4月將存有30萬美元賄賂款的匯豐銀行借記卡及虛假委託協議、公司註冊文件等物品,轉移給姜亨利保存,並將收條也一併退還給了姜亨利。
案發後,在司法機關的要求下,畢波通過電子網絡將該筆贓款劃入偵查機關指定的賬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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