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間媒體11日援引美國負責銷燬化學武器事務的陸軍化學品管理局局長帕克的話報道,由於行政程序和技術問題,美國難以在禁止化學武器組織規定的最後期限2012年前全部銷燬所擁有的化學武器。此前美國已將最後期限推遲了5年。
根據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宣佈擁有化學武器的國家最遲應於公約生效10年內完成銷燬。2003年,美國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締約國大會提出延期銷燬申請,經批准後將最後期限再延長5年,即2012年。
但帕克表示,迄今美國僅銷燬了其所宣佈擁有的27768噸化學武器中的10125噸,因此難以在2012年前完成所有化武的銷燬工作。他說,銷燬進程緩慢有兩個原因,一是銷燬化學武器設施所在地的當地政府有關行政程序過於繁瑣導致延誤,二是一些用於銷燬化學武器的焚化爐出現了技術故障需要加以修理和改進。
帕克說,有關部門將加快銷燬進程,使銷燬工作儘快完成。但他沒有說明這一進程將推遲到何時才能結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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