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日),北京市政府發佈修改《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的決定,根據最新修改,生育服務證可到男方戶籍地辦理。
關於生育服務證的辦理地點,《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修改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覈批准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男方爲本市戶籍,女方爲非本市戶籍,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本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按照原規定,生育證明只能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