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清真寺。(資料圖片)
中國現有清真寺三萬五千多座,伊斯蘭教教職人員五萬三千多人,在清真寺裏學習的海里凡、滿拉有二萬七千人,衆多的清真寺如何管理,清真寺教職人員如何考覈、如何聘任,一直是中國伊斯蘭教界探討的問題。
十一日在北京閉幕的中國伊斯蘭教第八次全國代表會議上,原則通過的《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伊斯蘭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人員聘任辦法》和修訂的《清真寺民主管理辦法》,推動着中國清真寺繼續向民主、科學管理的方向發展。
阿訇資格考覈認定
作爲宗教活動場所,清真寺管理的關鍵是對教職人員的管理。此次《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對清真寺教職人員的資格認定,有了明確規定。
在這一辦法指導下,能夠主持清真寺教務活動的阿訇(毛拉)、伊瑪目、海推布除了具備基本的信仰虔誠、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具有較高伊斯蘭教道德修養外,教職人員還應是“伊斯蘭教經學院畢業或者受過正規經堂教育、具有同等學力,能流利地按照誦讀規則誦讀《古蘭經》,並簡要講解《古蘭經》、聖訓等典籍,熟悉《新編臥爾茲演講集》內容”。
具有這些基本素質的人員,可以通過考試獲得資格認定。“考試分爲筆試和麪試”,考試成績合格者,即可獲得“伊斯蘭教教職人員資格證書”。此證書是教職人員擔任阿訇、伊瑪目和海推布的憑證。
對於該辦法發佈前已長期在清真寺服務、年齡在六十週歲以上的教職人員,辦法同時規定,“可以免考發證”。
教職人員聘任上崗
阿訇(毛拉)、伊瑪目、海推布與清真寺的關係一直需要界定,此次全國代表會議通過的聘任辦法則希望通過聘任制來規範二者關係。
要參加清真寺聘任,阿訇(毛拉)、伊瑪目和海推布首先必須通過了考覈認定,獲得了資格證書。這也成爲參加聘任的教職人員的先決條件。
作爲管理機構,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員會負責聘任工作。此次《聘任辦法》要求“寺管會在民主協商並徵求本寺坊羣衆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聘任人員”,聘任的主要教職人員堅持就地、就近原則,寺管會和受聘人員簽訂聘任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規定聘任期滿後可以續聘。
受聘的教職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照伊斯蘭教教規和傳統,接受社會和個人施散的乜貼(賽德蓋)等,但誘導、強迫或者攤派都是被明文禁止的。
寺產管理公開透明
已經實行了十三年的《清真寺民主管理試行辦法》在此次全國代表會議上進行了修訂,增加了諸多內容。包括寺管會聘任主持教務的阿訇(毛拉)、伊瑪目和海推布等主要教職人員可以作爲寺管會成員,寺管會成員任期三至五年,任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屆等。
該辦法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修訂增加了針對清真寺寺產管理方面的內容。如:清真寺所有房屋和使用的土地,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領取所有權、使用權證書;用於宗教活動的房屋等不得轉讓、抵押或者作爲實物投資;清真寺的財產、收益應進行登記,寺管會應定期如實向穆斯林羣衆公佈財政收支情況。
有關這些修訂的說明希望此舉能明確依法管理清真寺寺產,防止寺產流失和產生法律糾紛,增加寺產管理透明度,推動清真寺自養事業規範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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