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實在太神奇,十幾年間不只催生了一場前所未有的信息革命,而且一網打盡了整個世界。它是一臺發動機,可以幫助個人致富,助推企業壯大,促進國家繁榮;但同時又是一個摧毀者,一不留神就會造成巨大損失。因而,互聯網該如何發展,是疏而導之?還是防而堵之?本期《國際週刊》的報道介紹了美、印、法、新四國管理互聯網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經驗,以供讀者瞭解和借鑑。呵護網絡懲惡揚善——李景衛
互聯網的出現和發展給信息技術帶來了一場革命,極大地改變着人們的生活、學習、工作,甚至思維方式。進入21世紀,互聯網更是以人們無法想象的速度和力度廣泛而又深刻地影響着人類社會的方方面面。
目前,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互聯網無時不有,無處不在。網絡信息有不同文體、圖像、聲音等多種形式,內容包羅萬象,覆蓋了不同學科、不同領域、不同文化和語言等。人們不僅可以通過網絡發電子郵件,還可以網上聊天、網上交友、網上聽音樂、網上看電視、網上入學、網上就醫、網上旅遊。如今,網上購物和電子商務就更爲流行了。只要你打開電腦,點擊幾下鼠標,很快就會有人把你所需要的物品送到門口。這還不算稀奇,隨着衛星通信技術的發展和藍牙技術的應用,你可以藉助掌上電腦或手機實現網絡與你同行。這樣,你隨時可以遨遊於信息的海洋裏,你不但可以做到“秀才不出門,便知天下事”,還會有“天涯若比鄰”的美好感覺。
然而,互聯網又是一把雙刃劍,產生大大好處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小的弊端。網絡色情、網絡黑客、電腦病毒時不時攪得網絡世界動盪不安,甚至網絡恐怖主義行爲也開始甚囂塵上。
因此,互聯網的正面作用舉不勝舉,負面影響也比比皆是。互聯網是一項新技術,需要每個國家甚至整個世界共同呵護,在網絡世界中更要懲惡揚善。人類在利用網絡優勢的同時,也應竭盡全力將其負面作用降至最低,以保證整個社會的健康發展。
美國嚴密監控互聯網
美國的互聯網是發達的,但也是嚴密監控的。今年3月1日,記者打開《紐約時報》網絡版,瀏覽當天新聞。看到一條消息稱,美國宇航局的一些重要科研項目將被無限期推遲或取消,因爲宇航局今後5年的預算將被削減30億美元。報道接着說,宇航局預算被削減的原因,是因爲宇航局批評了白宮曾要求該局科學家在氣候變暖問題上保持沉默。
出於工作習慣,記者順手把這條消息前兩段譯成中文備用。可是,沒過幾分鐘,當記者再找這條消息準備閱讀全文時,發現它已被從科技頻道提出,移到了首頁。但當記者再打開消息全文時,卻發現白宮要求科學家別亂說話、遭到宇航局頂撞的那兩行文字竟然不見了。記者反覆點擊這條消息,可再也找不到那句話了。很明顯這段文字被刪掉了。不管是誰下令刪除,這個現象都能說明一點:美國的網上信息,是處於嚴密管理與監控下的,任何不利國家安全的內容,都會受到“關照”。
實際上,美國並沒有一部專門針對互聯網的法律。但美國社會健全的法律體系,方方面面都管到了,對網絡管理具有同等效力。美國的互聯網管理,主要由商務部下屬的國家電信及信息管理局掌握。這是一個直接對商務部長和總統的電信信息政策負責的機構。
近幾年,在反恐高於一切的方針下,被看作特殊時期互聯網管理主要法律依據的:一是“9·11”事件後6周內即頒佈的《愛國法》,二是布什總統於2002年11月簽署的《國土安全法》。這兩部法都大大加強了對美國國內機構與人士的情報偵察,這在以前是不允許的。
爲愛國民衆犧牲隱私
在“9·11”襲擊中,恐怖分子利用美國公共圖書館電腦上網聯絡、訂飯店、訂機票等做了大量準備活動,使美國情報當局對互聯網格外提高了警惕,同時對一些涉嫌進行恐怖活動的“基地”分子使用互聯網的情況進行了跟蹤監控。
政府和執法機構根據《愛國法》獲得了很大授權,企業機密及民衆隱私都不再確保,儘管政府打出反恐大旗,但還是引起很大爭議。據稱,民衆不滿主要針對《愛國法》的第213條和第215條。前者聲稱,執法部門可在不通知當事人的情況下,暗中搜查其辦公室和居所;後者規定即使沒有什麼嫌疑,政府也有權要求得到公民在圖書館、書店閱讀和購買書籍等的詳細信息,同時禁止服務商向客戶透露他們的信息已受調查,類似調查還可以擴展到公民的教育、醫療、投資、信用等各種個人檔案性記錄;另外,政府還可祕密要求網絡和電信服務商提供客戶詳細信息。
《愛國法》中的漫遊監聽條款,還授權政府或執法機構調查人員大範圍地截取嫌疑人的電話通話內容或互聯網通信內容,而監控目標並不侷限於某一單個可疑電話,調查人員也無須說明要監聽的具體嫌疑對象。
保安全網絡監控更嚴
《國土安全法》對互聯網的監控更爲嚴密。法案增加了有關監控互聯網和懲治黑客等條款,在此情形下,服務商信譽、客戶機密只能讓位於國家安全。
依據《國土安全法》中“加強電子安全”部分的有關條款,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公司,例如微軟的MSN和美國在線AOL,在調查機關要求下,有義務向美國政府提供用戶的有關信息和背景。一般情況下,美國公司如果沒有收到法庭批准的搜查證,通常是不大願意爲政府監控機構提供材料的。但最新法案要求,在發生電子襲擊時,如果可能會出現人員傷亡的情況,這些公司必須提供有關用戶的信息。在此條款下,警方也有權監視互聯網上的信息來往,其中包括個人電子郵件。
反犯罪罰款下獄並重
爲保障政府機構和執法部門電腦系統的安全,《國土安全法》對網上黑客處罰也更嚴格,如果黑客在電子攻擊中導致或企圖導致人員死亡,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
另有一項條款還規定,如果出現“危及國家安全”的情況,或“受保護的電腦”遭到襲擊,當局無需事先徵得法院同意,即可監視電子郵件和互聯網上的其他相關信息。
此外,網上色情、網上欺詐等犯罪活動的日益猖獗,對家庭、特別是未成年人造成的侵害,也讓美國政府十分頭疼。據媒體日前報道,美國司法部正在加快推動新立法,要求所有商業網站在每一頁含有成人性內容的網頁上都要明確標註。司法部的這個動作,主要是針對網上兒童色情犯罪活動。
美國大法官岡薩雷斯呼籲國會,對那些在自己網絡系統上提供兒童色情內容、而又沒有報告的網絡服務商,課以3倍於目前數額的罰款:即初犯時罰款15萬美元,之後每次違法罰款30萬美元。岡薩雷斯大法官還呼籲採取進一步措施,反對網上兒童色情內容,他要求國會立法禁止色情網站的運營。
印度網絡警察大顯身手
近日,印度“硅谷”班加羅爾兩名黑客嫌疑犯遭到逮捕。如果被證明有罪,他們可能被判處3年監禁,並處以20萬美元的罰款。據當地網絡警察局負責人辛格介紹,這兩名黑客是當地一家網絡公司的高級軟件工程師,他們受人指使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攻擊了一家大型醫藥公司的網站,刪除了該網站幾乎所有的客戶信息。“這起惡意攻擊網站的案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嫌疑人必將受到嚴厲懲罰”。
“一般來說,追查黑客非常困難,因爲他們往往使用僞造的IP地址,要想在難以數計的互聯網地址裏找到黑客的行蹤無異於大海撈針。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們訓練有素的網絡警察利用特殊的辦法能很快把黑客捉拿歸案。”辛格說這話的時候,頗有點驕傲。
集結精英雷厲風行捉黑客
班加羅爾網絡警察局掛牌成立於2001年9月,是印度第一家專門對付網絡犯罪的警察局。該局成立時從全國召集了一大批網絡專家,專門討論相關事宜。這些專家爲網絡警察局設計了一套捉拿網絡罪犯的軟件系統,並且對網絡警察進行了專業化培訓,其中就包括如何查找黑客的巢穴。
班加羅爾網絡警察局雖然人手不多,但權力不小。據瞭解,該警察局只有20多名警察,但個個都是精兵強將,而且配備有高精尖“武器”。如果遇到實在解決不了的問題時,他們便向當地一些大的網絡公司專家請教,甚至向國際社會求援。“像偉普羅等一些大公司的IT專家被聘爲我們的顧問,爲我們出謀劃策。我們還和美國聯邦調查局有過合作,共同打擊黑客。”辛格說。網絡警察局有權對卡納塔克邦所有使用電腦上網的公共場所進行監控和搜查,其中網吧和飯店是重點監控對象。網絡警察局成立以來,幾乎每天都接到數起有關網絡犯罪的報案,接到報案之後迅速採取行動立案偵查。該警察局還建立有自己的網站,並在網站上公佈了警察局的工作細則、聯繫方式,歡迎公衆隨時舉報。
方法多樣安然撐起保護傘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網絡警察局網站上對公衆公佈的提高網絡安全意識的“溫情提示”給記者留下了深刻印象。“孩子們是最容易受到網絡犯罪侵害的對象,所以我們首先針對孩子們提出一些建議。如:不要在聊天室提供自己的真實信息;未經父母或者監護人同意,不要在網上公佈自己的照片;不要擅自安排與網友見面。最後建議孩子們一定要記住,網絡世界並非現實世界,對網上交往要多長一個心眼。”辛格告訴記者,除此之外,網站還針對父母提出一些建議,然後針對一般網民提供了將近20條建議。“網絡警察固然對扼制網絡犯罪、打擊黑客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但畢竟隨着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再多的警察也無法築起一道一點漏洞也沒有的網絡防線,所以提高公衆的網絡安全意識就顯得非常重要了。這也是我們的一項主要工作,我們經常在線回答網民提出的許多有關電腦安全的問題。”
班加羅爾網絡警察局非常有名。據調查,班加羅爾集中了數千家IT公司,很少有公司員工不知道網絡警察局的大名。當地政府一名官員對記者說,在網絡警察局成立以前,傳統的警察局擔負着對網絡犯罪調查取證的任務,但往往由於人手不夠,而且缺乏相應的高科技知識,網絡犯罪一度十分猖獗,黑客更是橫行網絡,無人能管。當時有很多大型外包公司出於對網絡安全的擔憂,不敢在班加羅爾落戶。網絡警察局爲班加羅爾的網絡安全撐起了一把保護傘,很多黑客在作案時栽到了網絡警察的手裏。
遍地開花嚴懲犯罪不手軟
班加羅爾網絡警察局的威名引起了國內外的注意。印度很多大城市如孟買、新德里、海得拉巴、金奈等紛紛派團前往“取經”。2001年底,孟買網絡警察局宣告成立。現在孟買已組建起印度裝備最精良的網絡警察局,有專業化的警力150多人。該警察局一名副局長說,網絡警察局爲IT公司和外包公司保駕護航,使它們免遭日益猖獗的網絡犯罪的侵害,如黑客攻擊、網上欺詐、信用卡盜用、數據庫破壞、病毒感染、電子郵件炸彈等。“正是有了網絡安全的保證,很多跨國公司更喜歡把孟買作爲它們的海外基地。”2002年12月,海得拉巴網絡警察局開始工作。幾乎與此同時,新德里也成立了打擊網絡犯罪的辦公室。
“幾乎全世界的人都在看着班加羅爾,想在打擊網絡犯罪方面獲得啓示。”新德里一位網絡專家對記者說。“其實,班加羅爾網絡警察局的成功主要是因爲印度網絡法的出臺。如果沒有這部專門法律提供相關法律依據,網絡警察局面對黑客等網絡罪犯也無能爲力,因爲原有的法律中對於網絡犯罪有着太多的空白。”據瞭解,2000年6月,印度政府頒佈了《信息技術法》,也就是印度人一般稱做的“網絡法”。該法專門針對網絡犯罪而定,爲打擊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提供了一個基本的法律框架。該法規定,黑客將被處以罰款和監禁,監禁時間最高可判3年,網上傳播淫穢色情信息者將面臨最高爲5年監禁的懲罰。
你知道嗎?
互聯網譯自英文Internet一詞,也有譯作“因特網”,現通譯爲“互聯網”。互聯網的雛形是美國較早的軍用計算機網ARPANET。1969年,美國國防部高等研究計劃局(ARPA——Advanced Resarch Projects Agency)開始建立一個命名爲ARPANET的網絡,當時建立這個網絡的目的只是爲了將美國的幾個軍事及研究用電腦主機連接起來。後來在此基礎上逐漸發展爲由網絡實體相互連接而構成的超級計算機網絡,人們把這種網絡形態稱爲互聯網。上世紀90年代中期,互聯網徹底商業化。
網民數量猛增是互聯網發展的主要動力。據統計,2002年全球網民達到6.19億人。2003和2004年增長率至少是30%,2005年增長爲5%,如此算來,目前全球網民數量逾10億。全球網民大國前五名分別是美國(1.47億)、中國(1.11億)、日本(7000萬)、德國(4000萬)、英國(3000萬)。
域名管理是互聯網有序發展的重要保證。諸如.com和.org這樣的域名早期是由美國的NSI公司(Network Solutions Inc.)獨家管理,1999年,美國商務部授權ICANN公司(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管理國際域名與IP地址。ICANN打破域名註冊市場的壟斷格局,挑選了包括美國在線(AOL)在內的5家企業試經營國際域名註冊業務,並開始接受其他公司申請在實驗結束後進入域名註冊市場。
中國國內域名(.cn)由中國科學院域名管理中心負責,國內域名註冊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管理。
博客時下是報紙、雜誌、網絡中反覆出現的高頻詞彙。博客源自英文Blog的譯音,通常稱爲“網絡日誌”。人們通常把撰寫Blog的人稱爲Blogger,也譯“博客”。因此,“博客”既指撰寫網絡日誌的行爲,也可以指撰寫網絡日誌的人。(昇平)
法國打造“數字共和國
法國是信息網絡發展較早的國家,早期曾開發並使用過自成一體、封閉的MINITEL系統,但在互聯網的衝擊下,最後只好轉而採用互聯網協議。不過,法國早期的網絡系統開發經驗,特別是當時建立的基礎信息數據庫等可以繼續使用,而在網絡信息採集、管理及相關法律制度等方面,建立了一些相關機構與組織,也積累了一些至今仍可沿用的經驗。
根據最新的統計,截至2005年底,法國有2720萬人上網,1220萬個家庭有電腦,其中790萬個家庭使用寬帶網,網民年增長率爲11%。由於網絡作用不斷增大、網民數量快速增長,如何管理互聯網就成了一個大問題。
法國政府2002年11月曾提出過一個《RE/SO2007信息社會數字共和國規劃》,目的是想建立一個忠實於“自由、平等、博愛”的“數字共和國”。規劃希望藉助互聯網來鼓勵公民和企業的創新精神,並以創新來爲互聯網增值,促進信息社會的發展。規劃有明確的發展目標和時間表,提出要加快相關立法程序。這一規劃出臺後,法國立法機構就通過了一系列的相關法律,其中被歐盟借鑑移植的法律就有3個:電子商務、網絡新技術的推廣與應用、電子網絡通信相關法律等。法國管理網絡主要是利用原社會的法制基礎,各新老機構的管理也是在這一法制基礎上進行管理的。法國的民法、商法比較完備,有些只需移植或借用到互聯網領域就可以了,而有些則要建立新法規。法國已建立的互聯網相關法律涉及到互聯網的許多方面:如電子商務的誠信及數字簽名問題,保護未成年人問題,互聯網通信的定位與安全管理問題,等等。
應該說,法國涉及互聯網管理的立法在歐洲是處於領先水平,這與法國早先發展網絡的經驗與探索是密不可分的。如法國在上世紀70年代末就成立了一個“信息與自由國家委員會”,當時該委員會已針對網絡引起的社會適應與變革問題做過許多探索,在電視臺等各種媒體上組織過大規模的討論。如:有關個人隱私與公衆知情權,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等一系列問題都曾有過討論。該委員會也處理過一些糾紛,提出過一些相關法律草案。
法國涉及網絡的新法律條款,有一部分是移植變通後應用於新的領域:如涉及網絡信息的真實性問題,法國的新聞法早就有相關的條款,而商法和民法中也有相關的條款。如網絡中出現的種族歧視、反猶太主義等內容在原有的立法中已經有規定,只是適用移植或在新法中更明確了。又如網絡交易的誠信問題,誠信既是一個社會的老問題,也是網絡時代的新問題。因此,法國的相關規章規定,應用互聯網的網民使用任何通信工具,包括互聯網,都必須使用實名登記,個人登記的資料在開戶的互聯網服務公司也必須是真實的,而不能讓原有的社會信用鏈條被互聯網割斷。這種法律的嚴謹性首先表現在不留法律漏洞。如:一個人要申請互聯網服務,你必須有固定電話、手機,而申請固定電話或手機號碼必須有身份證作憑。
法國有關互聯網的管理也包括互聯網犯罪的預防,基本的措施是在內政部及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大新聞宣傳力度,嚴管互聯網服務商。此外,有關預防犯罪部門還採取主動應用互聯網來進行預防犯罪。如不久前有一個拐騙未成年兒童的案件發生,內政部立即啓動緊急預案,通過包括互聯網在內的各種媒體將受害者、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和模擬畫像立即公佈,從而迫使罪犯最後束手就擒。
法國網管也遇到了一些難題,如何保證高質量的網絡服務就是一個問題,特別是在網絡高速發展時期。前不久媒體披露,法國多家網絡服務公司網速達不到承諾的標準,許多消費者告到消協。此外,儘管法國的網絡安全與信用基本上是可靠的,但本人也曾接到過銀行的警告:有人以銀行名義向客戶發郵件,收到郵件後不要點擊輸入密碼,以免泄密。
互聯網現在仍是一個年輕的新技術,它給我們的社會帶來了衝擊與震盪。人類社會在發明、接受這一新技術的同時,也在努力適應新技術帶來的生活變化,解決新出現的問題。而目前來看,還沒有一個國家擁有完全駕馭這一技術全部後果的能力,各國都在探索中前行。
新加坡淨化網絡用重典
許多人認爲網絡給了人們更大的言論自由,而在新加坡,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去年11月下旬,一名17歲青年因在互聯網上發表種族主義言論而被判處2年緩刑監視。這名華族青年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了敵視馬來族的言論。法庭同時責令他必須接受心理評估並參加輔導課程,以糾正他對於馬來族的錯誤認識。他還必須完成180小時的社區服務,其中包括在馬來族福利團體的工作。
這是新加坡第三例因在博客上發表種族言論而觸犯煽動法令。根據相關法律,所謂煽動性行爲是指煽動不同族羣之間互相仇視和敵對的行爲,違者將面臨最高5000新元的罰款或者高達3年的監禁。此前的兩人分別被判處一天和一個月的監禁。
近年來,新加坡屢出重典,從互聯網准入、渠道管理和法制建設三方面淨化網絡空間。在准入方面,政府規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內容供應商、政黨組織、宗教團體和其他擁有政治、宗教內容的網站,都必須向新加坡媒體發展局申請許可證,保證遵從“互聯網行爲準則”,禁止出現破壞政治穩定和宗教團結的言行。許可證要求,網站如果提供政治或宗教問題討論的公告板或論壇,也必須事先註冊。這樣,政府從源頭上減少了網上錯誤言論的產生。
在渠道管理方面,新加坡的《廣播法》要求,三大服務供應商負有屏蔽某些特定網站的義務。根據互聯網行爲準則,政府有權要求供應商移除網站中出現的令人反感的內容,如宣揚色情、暴力、同性戀和種族仇視等的言論。供應商如不能履行義務將被處以罰款,或者暫停營業執照。政府還鼓勵服務供應商開發推廣“家庭上網系統”,協助用戶過濾掉不適宜看到的內容。
新加坡450萬人口中的61%擁有上網條件。對於普通網民的正常上網行爲,互聯網行爲準則不做任何限制。但如果他們散佈錯誤言論或非法擁有被禁止的內容,將因觸犯其他法律而遭受懲罰。新政府在此方面的法律不斷完善。早在2003年11月,新加坡就通過法律打擊“網絡恐怖分子”——黑客。非法入侵網站或篡改他人網頁的行爲將遭到最高3年的監禁或5800新元的罰款。警方必要時有權監控所有電腦,並進行先發制人的電腦攻擊。2004年5月,新加坡公佈反垃圾郵件法令的草案,規定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廣告者必須標明廣告信息,廣告發送者必須註明發件的真實電子郵件地址等,違者將受到民事訴訟。去年兩名青年因爲在互聯網上非法下載和傳播大量歌曲,分別被判處入獄3個月和4個月。這是新加坡第一起在網上非法傳播歌曲、侵犯版權法而被起訴的案例。也是去年,一名新加坡留學生在設在美國大學網站上的博客上,散佈不利於新加坡一個研究所的言論,而被指責犯誹謗罪,公開道歉並關閉了博客。
新加坡媒體發展局表示,他們只象徵性的屏蔽了100個主要是宣傳色情和種族內容的網站,以維護國家的團結和穩定。據有關機構的測試,他們在嘗試登陸1632個網站中,只有8個受到了阻擋,顯示新加坡政府對互聯網內容只進行有限的過濾。但由於新政府在互聯網接入、渠道管理和法制建設等方面的措施,有效的加強了對“令人反感內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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