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芳(化名)今年30歲,是外地駐漢辦事處會計。離婚後,她帶着孩子在江城闖蕩。
去年10月11日,姚芳來到江漢區建設大道同成廣場的某婚介所,準備找一個朋友。她與婚介所簽訂了協議:服務期限爲3年,每月服務兩次,標準爲“四星級以上”,即男方爲副處級、副高職稱以上,年收入10萬元至50萬元;行政事業單位中層領導、國家公務員、高校講師、科研技術人員或中型公司法人,有高檔住宅,有私車,具有正規本科以上學歷。當天,姚芳就交了1000元中介費成爲會員。
隨後,一個月時間內,這家婚介所安排了5名男士與姚芳見面。但姚芳認爲都不符合條件,一個也沒有相中,且其中有人還不是會員。
姚芳多次找到婚介所,要求再爲其介紹朋友,可婚介所不樂意了,提出要再增加服務費。姚芳不同意,婚介所再也懶得理她了。
今年初,姚芳將婚介所告上江漢區法院,要求返還1000元服務費。
在庭審中,婚介所提供的證據中,只有一名會員的身份證和離婚證複印件,且本人也未出庭作證,法院認爲不具備證據的證明效力,遂認爲婚介所違約。
日前,法院一審判決,解除婚介所與姚芳簽訂的協議,婚介所返還中介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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