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震動海內外的加拿大華裔女孩張東岳(右)被殺案5月9日案情大白。來自中國上海的23歲留學生陳敏(左)終於承認犯罪,接受二級謀殺罪指控。
多倫多當地時間5月9日,皮爾區警長摩爾(Todd Moore)在法庭外宣讀張東岳父母的書面聲明。
九歲華裔女孩張東岳命案今天早上終審,承認二級謀殺罪的中國留學生陳敏被判終身監禁,服刑15年後纔可獲假釋。
該命案曾震動海內外,從被害人失蹤、嫌疑人被捕到案情大白,歷時二年多,堪稱加拿大歷史上調查耗時最長的案件之一。
2003年10月20日晚,張東岳在自己家中被綁架,2004年3月張的屍體遺骸被發現。同年7月21日,陳敏以一級謀殺罪被捕。
在本月9日的法審中,控辯雙方達成協議書。陳敏承認,由於即將失去留學生身份,當時他迫切希望通過婚姻的途徑留在加拿大,需要一筆大約二萬五千加元的錢,因此想綁架朋友房東的女兒張東岳,以此索取贖金。2003年10月20日晚,他進入張東岳的房間劫持張東岳。由於受到張的反抗,為了不讓她叫喊出聲,他用力捂住她的嘴,並用手臂勒住她的脖子,導致她失去知覺。隨後,他把張放入車子的後備箱,駕車離開張家。途中,他曾下車查看張的情況,發現張沒有了生命跡象,認為張已經死亡,便開車至密西沙一處教堂後面的溪谷裡,將張屍體遺棄在樹叢裡。
在這份協議中,陳敏表示他原本只想劫持張東岳,向她的父母索取贖金,無意傷害張東岳。因為事發時張東岳極力反抗纔導致他用力過度導致張東岳死亡,自己不是有預謀殺人,因此承認過失殺人罪。
根據加拿大法律規定,承認二級謀殺罪名的陳敏將受到終身監禁,而請求假釋前的最高服刑期是25年。在9日下午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就陳敏保釋年限問題展開辯論,控方要求陳敏至少坐牢17至20年纔能保釋,而辨方則希望保釋前的刑期為12年。
法庭今天再次開庭,宣布的判決表明本案最終結案。
張東岳命案一直受到輿論的極端關注,今早加拿大各大主流媒體多以快訊形式對判決結果作了報道。而案情大白後,亦在華人社區中引起強烈反響,幾年來持續不斷的有關小留學生問題的討論再掀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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