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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顯示左耳鼓膜不規則穿孔
阿明指著自己被打傷的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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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美蘭區演豐鎮連科村阿明(化名)反映,他因被懷疑盜竊石山鎮某工地財物,被傳訊到石山派出所,結果打至耳膜穿孔。
目前,阿明的父母已將此事控告到秀英區檢察院。
讀者投訴
進入派出所被打傷
據阿明介紹,他今年18歲,今年2月份時,他去石山鎮某工地打工,主要在工地看管柴油。半個月前,工地發生電纜、電瓶和柴油失竊事件,工地方向石山派出所報了案。
派出所經過調查,認為阿明存在作案嫌疑,在5月11日下午5點多,派出所辦案民警把他傳訊到石山派出所,調查了解案件情況。到了派出所後,有民警、協警等3人,對阿明進行訊問。其中一人問他:『你有沒有偷東西?』阿明回答說:『沒有。』辦案人員就往他臉上打了兩個耳光,阿明頓時覺得耳朵嗡嗡直響。辦案人員繼續對他進行訊問,但阿明堅持說自己沒有偷東西。辦案人員又用警棍將他打了一頓,直到次日凌晨一點多,訊問纔結束。當時阿明覺得全身疼痛,滿腹委屈,哭了很長時間,5月12日上午9點左右,他自己回到了工地。
阿明說:『派出所辦案人員這樣做,實在太沒道理了,別說我沒有犯法,即使真的犯法了,也不能打人啊?希望派出所還我一個公道。』
記者目擊
兒子受傷母親落淚
5月15日上午,記者見到了阿明和他的母親王某。看到兒子受到委屈,王某一直痛哭不止。據她介紹,5月12日上午11點多,兒子哭著向她講述了被打經過。她覺得事態嚴重,當天下午趕到省人民醫院給兒子檢查。13日上午,她帶孩子到石山派出所,向楊教導員反映了情況。楊教導員告訴她,他當時不在現場,要把情況調查清楚再說。
王某出示的省人民醫院開具的《病情診斷書》顯示:經檢查,左耳鼓膜緊張部見一不規則狀穿孔,周邊充血。阿明對記者說,現在他的左耳朵非常痛,好象有東西在裡面,也聽不清楚。王某表示,她將盡一切力量為兒子討一個公道,她哭著對記者說:『如果警方不調查處理此事,我就直接帶兒子去檢察院、公安廳,不爭個公道絕對不罷休。』
辦案民警
沒打人還安排食宿
為調查了解阿明反映的被打一事,5月15日中午,記者來到了石山派出所。據承辦此案的黃警官等3人介紹,他們只是傳訊阿明到派出所了解情況。當時他們的訊問方式比較文明,沒有打人,而且派出所還給他提供了飯食。由於訊問完畢,已是凌晨1點多,當時派出所考慮到阿明沒有車回去,也為了保證他的人身安全,還給他安排了房間住宿。
石山派出所楊教導員告訴記者,針對阿明反映的被打情況,他還需進行調查了解,不能僅憑王某提供的《病情診斷書》就作結論。
檢察部門
情況屬實將嚴懲肇事者
5月15日下午,王某帶著阿明,直接來到秀英區人民檢察院報案。檢察院對此非常重視,據控告申訴科科長介紹,
無論阿明是否偷了東西,公安機關都不能采取刑訊逼供方式,進行訊問,這是我國法律的明文規定。
該科長告訴記者:『阿明先要到省司法醫院做一個法醫鑒定,如果阿明所受的傷構成輕傷以上的話,肇事者就構成犯罪,應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真是派出所辦案人員所為,將加重處罰。檢察機關將根據法醫鑒定結論,對此案進行全面調查處理,依法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刑法》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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