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黑龍江省郵政管理局職工徐某因犯重婚罪被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
38歲的徐某是省郵政管理局原計費中心主任。1998年3月28日,徐某與史晶(化名)在哈市南崗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同年10月末,徐某經人介紹認識了郎紅(化名),而後在經過兩年相處後,二人又於2000年10月1日在省郵電學校舉辦了婚禮。2004年2月10日,徐某與史晶協議離婚。2006年1月末,郎紅突然接到一女子打來的電話,電話中這名女子告訴郎紅和其生活6年的徐某在外面另有妻女,並且他們的孩子已經6歲。2月中旬,郎紅向公安機關舉報了徐某的重婚行爲。與此同時,徐某也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4月14日,檢察機關以徐某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4月28日,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徐某涉嫌重婚罪一案。法庭上,徐某的代理律師認爲,徐某在投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爲,其行爲應當認定是自首。另外,徐某與史晶的婚姻受到了父母的反對,他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的結婚手續,由於其父母堅決反對,而他又怕傷害父母,所以他與史晶的婚姻關係一直沒有公開。在這種情況下,徐某曾提出要和史晶離婚,但史拒不同意。恰巧,史晶懷孕後離開哈市回了外地的孃家,這樣,離婚的事就一直撂下了。徐某與郎紅的婚姻也是由於其父母的堅持,才領取了結婚證,組建了家庭。在此期間,徐某爲了給史晶和孩子落戶,在與郎紅結婚時就沒有與史晶解除婚姻關係,加上他對法律的無知,才走上了犯罪道路。
15日,哈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的法官來到看守所對被告人徐某進行宣判。法院認爲,被告人徐某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其行爲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徐某有自首行爲,可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被告人徐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判決後,徐某表示不服判決,當即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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