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共同社16日報道,日本最高法院當天對“平頂山慘案”訴訟案作出判決,駁回了中方原告的上訴。由此,東京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正式生效。
1932年9月16日,侵華日軍包圍遼寧省撫順市平頂山村,屠殺了包括老人、婦女和兒童在內的3000多名無辜村民,縱火燒燬了全村800多所房屋,製造了慘絕人寰的“平頂山慘案”。
1996年8月,慘案倖存者莫德勝、方素榮和楊寶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承認侵華日軍犯下的罪行,向受害者謝罪並給予賠償。2002年6月,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2005年5月,東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明確認定了“平頂山慘案”和3名原告的受害事實,但再次駁回了中國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謝罪並給予賠償的訴訟請求。中國原告和日本律師團隨後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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