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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府谷縣檢察院原駐公安局看守所監察室主任李豔(現爲檢察院一般幹部)從2003年開始,便署名舉報縣公安局長任玉秀。上月24日,榆林市紀委覈實任玉秀在任局長期間,違反多項國家規定和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市委組織部將任玉秀就地免職。
女檢察官舉報3年
任玉秀,男,現年54歲,1994年11月至2001年6月任米脂縣公安局局長期間,便因違反財經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李豔講,2003年3月,任玉秀調任府谷縣公安局長。在處置案件時,她感到任玉秀膽量很大,明顯有違規違紀行爲。從2003年6月開始,她便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並署上真名舉報。有時她還請證人一同前往。
李豔說,有些人爲了阻止她告狀,2004年曾藉機對她進行打擊報復,但她並沒有因此而放棄,依然堅持收集證據告狀。
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4月24日,榆林市紀委列舉了任玉秀在任局長期間的五條違規違紀行爲。
違規提拔幹部。2004年3月14日,任玉秀主持召開局黨委會議,以代理職務名義提拔調整幹警87人,未按程序進行報批。
違規使用上繳款。2002年以來,縣公安局未按規定將收取的戶口本費41萬餘元上交財政。此款經任玉秀審批,已開支37.9萬元。
接受企業贊助。2003年,縣公安局因入住新建辦公樓,向30戶企業拉贊助款38萬元,接收價值3.18萬元的漢白玉石獅子。2004年6月,任玉秀主持召開局黨委會,接受私營企業主劉某贊助吉普車一輛。
工程不公開招標。2003年6月1日,縣公安局不經公開招標,由任玉秀主持召開局黨委會議,決定將本局新建辦公樓內外裝修工程承包給一家施工隊。
此外,2003年9月,縣公安局新建看守所工程通過招標確定合同價278.5萬元。工程結束後,送審決算價827.2萬元。其原因是施工中變更、新增工程項目,由任玉秀主持召開有關會議研究決定的,未經有關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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