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薛燕林的丈夫拿著其父母寫給他們女兒的悼詞,情真意切。
第二次手術時患者的PRA為72.5%,專家稱很危險。
患者的診斷書蓋有『海淀醫院移植中心』專用章。
海淀醫院給患者家屬的書面答復。 核心提示
一位尿毒癥患者本想通過換腎讓生命延續,然而讓她料想不到的是,在48小時內她被兩次換腎,並都以失敗告終,手術30天後,她抱著對生命的渴望離開了人世。
患者的丈夫盧曉星經諮詢相關專家得知,違反診療常規做腎移植手術等原因可能是致他妻子離世的主要原因。
2006年3月,盧曉星的案子第一次開庭,這時他纔發現相關醫院沒有資質,而今兩個月過去了,他一直在等待中煎熬。
善良的人們期待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他們在追問:48小時內兩次換腎事件的背後有著怎樣的黑洞。
5月11日,盧曉星帶著整整一提包資料來到《華夏時報》報社,他詳細地向記者講述了2004年12月19日至2005年1月30日,他的妻子在海淀醫院移植中心度過的那個寒冬…… 事發 一患者48小時內兩次換腎
『我妻子42天的住院經歷像用刀刻一樣,在我的腦子裡永遠也抹不掉!』盧曉星說起往事,幾次落淚。盧曉星和妻子薛燕林是安徽阜陽人。事情要從2004年說起,當年薛燕林已經患腎衰竭近5年。為了延長生命、提高生活質量,他想到給妻子換腎。 第一次換腎失敗
2004年12月19日,薛燕林住進了海淀醫院移植中心,准備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接受腎移植手術。12月28日下午,移植中心的醫生從外地取來腎源,腎源與薛燕林血型相配,當天晚上薛燕林的PRA檢測結果也出來了,0.00%為陰性,可以手術。『當時我只知道PRA為陰性就能做腎移植手術,卻沒想到厄運從此開始了!』盧曉星說。
2004年12月28日晚10時10分,薛燕林被推進了手術室,晚上11時左右,主刀大夫韓修武纔從外地匆匆趕回醫院,准備後進入手術室。盧曉星得知,韓大夫是剛從赤峰趕回來的。
12月29日凌晨3時,薛燕林被推出手術室,韓修武說:『手術不太理想。』到29日上午9時做B超檢測,確定腎移植失敗。
盧曉星說:『當時壞腎沒有取出,因為韓修武當天還要去昆明做手術,他說那裡還有腎源,他可在30日再帶回另一個腎,到那時直接把壞腎取出,再換上新的腎源就可以了。』當時韓修武說:『壞腎短時間在身體裡停留是沒有問題的。』聽大夫說得那麼輕松,盧曉星就聽從了安排。 第二次換腎又失敗
12月30日,盧曉星的妻子因心髒病發作進行了緊急搶救。晚上11時左右,韓修武帶著腎源從昆明回到醫院,薛燕林在晚上12時被推進了手術室進行二次換腎。薛燕林再次手術的時間與第一次手術結束的時間間隔不到48小時。
盧曉星說:『當時醫院沒有告訴我,妻子二次手術前的PRA檢測情況如何。』薛燕林沒下手術臺,韓修武就走出手術室宣布,換腎又失敗了,兩次失敗的原因都是超急排斥,他從沒碰到過這種現象。
之後,薛燕林從手術室被直接推進了ICU特護病房。『醫生從未碰到的現象』竟會連續兩次發生在妻子身上,這讓盧曉星有些疑惑。
直到3天後,他纔得知妻子二次換腎時的PRA竟然高達72.5%。 後果 手術30天後患者含淚離世
在ICU病房觀察了一天後,妻子又被推回移植科病房。到了2005年1月5日凌晨,妻子出現急性胰腺炎和肺部感染並發癥,因為急性胰腺炎必須停食停水,否則就有生命危險,這一停就是12天,妻子身體更加虛弱。
『在2005年1月19日晚,護士對血濾機的操作不當導致血濾管爆裂,幾百毫昇的鮮血在房間裡四處噴濺,那種情形真是慘不忍睹。』盧曉星傷心地說。
22日早晨,值班醫生用降壓藥,妻子病情惡化,再次緊急搶救。移植中心卻提出:他們是外科,無力治療盧曉星妻子的內科病。透析室提出不敢再給妻子做透析。ICU也提出對治療腎衰沒有把握。『當時我妻子在大口地喘氣,眼看就要不行了……』盧曉星懇求大夫,希望能給一個好的解決方法,就這樣妻子又一次被推進了ICU。
在ICU受到特別護理的妻子,身上卻起了褥瘡,而且一天天在擴大,還出現了口腔積痰、臀部積便、背部積汗的情況,盧曉星在探望時都要親自處理這些問題。『已經無力說話的妻子,為了表達自己的意思,一見到我就掐我的胳膊,不停地流淚。一天5000元花在ICU病房就是讓妻子遭罪嗎?』盧曉星感到非常氣憤。
看著妻子每況愈下的身體,盧曉星提出到院外會診,多次懇求後醫院終於同意1月31日進行會診,但妻子卻沒能等到那一天。2005年1月30日凌晨4點40分,妻子因室性心率失常47分鍾和代謝性酸中毒10小時,撇下了年邁的父母和未大學畢業的女兒,含淚永遠地離去了。此時距離二次換腎手術僅30天。住院期間,交給醫院的費用達22萬餘元。 求解 曾有專家指壞腎應及時取出
2005年春節,盧曉星一家人沈浸在極度悲哀中,盧曉星仔細看著妻子的病歷,他發現了很多疑點。為什麼妻子第二次腎移植手術時的PRA高達72.5%,醫生還要給她做腎移植手術?第一次換腎失敗後,壞腎沒被及時取出,這對妻子身體不產生副作用嗎?48小時內做了兩次換腎手術,可以嗎?為什麼一個器官移植中心在對手術後患者的護理上問題層出不窮? 專家指出壞腎應及時取出
帶著這些疑問,盧曉星諮詢了北京幾家大醫院的腎移植專家。據盧曉星介紹:這些專家一致認為,腎移植前的組織配型檢測包括血型、HLA、PRA和淋巴毒,PRA達到30%至40%,就不建議做腎移植了,PRA達到了72.5%已經非常接近80%的禁忌癥了,極易出現超急排斥,導致腎移植失敗。如果患者腎移植失敗,壞腎就應該及時取出。另外,一個器官移植中心的設置應非常嚴格,包括手術前的相關檢測和手術後的重癥監護治療,都是不能缺少的。盧曉星經仔細翻閱病歷資料,發現妻子手術前根本沒做淋巴毒的檢測。
醫院稱兩次換腎沒違規
然而,除了這些診療的常規問題,盧曉星還有了新的疑問:妻子的腎源從何而來,醫院的收費項目中15000元的器官源費用又應該做何解釋?
2005年5月份,盧曉星帶著這些疑問找到了海淀醫院,醫院的答復是:兩次腎移植手術均沒有違反有關規定,整個醫療過程符合醫療操作常規,不構成醫療事故。
在海淀醫院給他的答復上有這樣的文字:第二次腎移植手術是在第一次移植的腎髒有超急性排斥反應已經壞死的特殊情況下進行的,對患者是有利的,一是給患者難得的再次換腎的機會,二是可以吸附患者體內大量的抗體,相當於兩三次血漿置換。
患者第二次腎髒移植時,雖然有心髒問題,但可以耐受手術,而且,切除壞死腎髒的手術必須進行,二次移植並未明顯增加患者的手術負擔。第二次腎移植雖然抗體較高,但不是禁忌癥,而且采取了規避抗體點、使用免疫制劑等相應措施,也有發生超急排斥反應後立即摘除移植腎髒的預案,具備移植條件,也不違反醫療常規。二次移植都簽署了手術同意書,醫院告知了手術風險,按有關規定醫院盡到了告知義務,是否要告知具體的化驗指標,國家相關規定沒有要求。醫院存在血濾時血濾管意外破裂、住院期間出現褥瘡和其他護理不夠周到及時的問題,但這些問題與患者的死亡沒有關系,有些問題難以預料,難以避免,希望患者家屬給予理解、諒解。
庭審發現移植中心無資質
這樣的答復讓盧曉星無法接受,為了討個說法,他一紙訴狀將海淀醫院起訴到了海淀法院,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喪葬費等計60多萬元。
2006年3月份第一次開庭,法官要求醫院提供相關資質,盧曉星這時纔發現:海淀醫院移植中心在相關上級衛生部門並沒有登記備案。
『雖然移植中心現在已經撤消了,但網上轉載的海淀醫院移植中心相關資料還存在,你看這上面還有「北京市海淀醫院移植中心專用章」呢!』盧曉星向記者出示了一張蓋章的診斷證明書和該中心宣傳的網頁截圖。
2006年5月,盧曉星把海淀醫院移植中心沒有在市衛生局備案一事投訴到北京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昨天,監督所的工作人員表示,關於海淀醫院移植中心的資質問題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對話
主刀大夫稱『薛燕林事件』留下教訓
對於盧曉星的種種疑問,記者專訪了當時其妻子薛燕林的主刀大夫韓修武。他目前在北京的另一家醫院移植中心工作。
薛燕林的事留下教訓
記者(以下簡稱記):手術前的組織配型為什麼沒有淋巴毒檢測一項?
韓修武(以下簡稱韓):現在醫學上對淋巴毒檢測的有效性有爭議,有專家認為淋巴毒檢測有時並不准確,而且4小時的檢測時間還會耽誤腎源植入人體的時間,手術反而容易失敗。現任世界器官移植學會主席DavidER.Sutherland2001年在《ClinTransplant2001:15:236—239》的雜志上就有一篇學術論文《不做淋巴毒檢測仍然可以進行腎移植手術》。但是薛燕林的事件給了我一個教訓,那就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醫患糾紛,換腎前我都要給患者做淋巴毒檢測。
二次換腎屬特殊處理
記:患者第一次換腎失敗後,壞腎沒有及時取出,對患者會不會有副作用?
韓:移植腎沒有及時取出,對患者是有傷害的,但並沒有給患者造成致命的傷害,而且移植腎可以吸附患者體內大量的抗體,況且我們的處理也很及時。
記:患者第二次換腎是在48小時內,PRA檢測又高達72.5%,在
這種情況下她能再次做手術嗎?
韓:PRA為72.5%雖然高,但這是特殊情況下的特殊處理,一般沒有生命危險。詳細情況醫院都告訴了患者及患者家屬,他們也都簽了手術同意書。
醫生稱腎源費交給醫院
記:您這些腎源是怎麼來的?
韓:腎源大部分來自死者生前自願捐獻和親屬捐獻。這些捐贈都有嚴格操作程序,能保證捐贈器官的健康性,但為了保護捐贈者的隱私權,捐贈者的具體情況不需告訴患者家屬。
記:醫院收費單上器官源的收費15000元是怎麼規定的?
韓:是醫院大夫去腎源所在地取腎源產生的費用,有取腎手術費、維持腎源存活的藥物費用等。這都是按照衛生局的規定進行的收費,這些費用是交給醫院的,從始至終我都沒拿過患者一點好處。(關於醫院器官源收費一事,市衛生局物價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醫院有『供體另收』的政策,費用是可以收取的,但每項具體收費應該告訴患者。患者質疑收費政策時,醫院需拿出相關規定,如拿不出相關規定,收費就可能存在問題。)
記:您常到外地給患者做手術?
韓:那是外地醫院請我去會診,都是對方按程序給我所在醫院發過邀請函的。
追問
移植中心沒有備案涉嫌非法行醫
當記者問海淀移植中心是海淀醫院的什麼機構時,主刀大夫韓修武稱,他當時在海淀移植中心和泌尿外科是一個科室,他當時還是泌尿外科的負責人。
海淀醫院稱自己沒有過錯
記者了解到,海淀醫院11層的移植中心在2005年9月份就已經撤消了,近日記者去海淀醫院的時候,11層正在裝修。2006年5月15日,記者致電海淀醫院醫務處,一位姓李(音)的大夫表示:薛燕林的整個治療過程醫院都是按規范來做的,並且做到了最大努力,薛燕林是因為並發癥搶救無效纔死亡的,醫院給其丈夫盧曉星的書面答復中寫得很明白。另外,移植中心是醫院的一個科室,不是醫院二級機構,雖然有移植中心的牌子,但和泌尿外科是一起的,腎移植是泌尿外科的一個診療項目,所以中心不需要到相關部門登記。既然家屬已經起訴到法院了,醫院就只能等待法院公正的判決。
專家稱醫生做法涉嫌違規
就文章中涉及到的一些腎移植方面的知識,記者諮詢了北京市器官移植委員會青年委員、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東直門醫院泌尿移植科副主任李響副教授,他表示:患者在做腎移植手術前的組織配型檢測必須檢測淋巴毒,不檢測是違反診療常規的,手術中易導致患者超急排斥,如果淋巴毒高過10%到15%就不能做移植手術。PRA也是必須檢測,超過30%就不建議做手術了,因為這樣手術風險太大,手術中的超急排斥可能會威脅到患者生命。
對於已經確定移植失敗的腎應及時切除,不切除也能威脅到患者生命。對於二次換腎的時間,醫學上沒有固定時間,但是二次手術風險高,除了病人的身體狀況外,組織配型包括淋巴毒和PRA的檢測都要進行。不能因為有了好的腎源,盲目追求手術例數和經濟效益,就違反診療常規去做。
另外,作為移植中心應該有嚴格的配套措施,中心要有組織配型檢測條件和重癥監護的條件,這些與腎移植手術同樣重要。
市衛生局證實其沒有備案
記者就盧曉星質疑的海淀醫院移植中心資質問題,走訪了海淀區衛生局和北京市衛生局。
海淀區衛生局醫政科的劉(音)科長稱,海淀醫院移植中心並沒有在海淀區衛生局備案,中心應該由市裡統一來批。移植中心也可能是醫院內部的叫法,對外沒有這麼說。至於網上的介紹,是否屬對外宣傳也很難解釋。海淀醫院屬二甲醫院,那個時候泌尿外科是可以做腎移植手術的。
記者到北京市衛生局接待大廳查詢海淀醫院移植中心的資質,工作人員邵(音)先生表示:北京市衛生局並沒有查到海淀醫院移植中心的備案情況,因為該中心對外有公章,所以無論是幾級機構,在市衛生局都應該能查到,即使現在已經撤消了,在北京市衛生局也應該有顯示。
律師稱其行為屬非法行醫
盧曉星的代理律師劉瑞爽(北京大學衛生法學教研室教師、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薛燕林事件』是該醫院在非法行醫的背景下,做出的違反腎移植診療常規、規范的醫療侵權行為。『該中心使用「海淀醫院移植中心專用章」,可移植中心在北京市衛生局卻沒有登記,這是問題的關鍵!』劉律師強調,他認為醫院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關於醫院必須按照診療科目執業的規定,屬於非法行醫,而薛燕林在醫院做腎移植手術前後出現的狀況,如不做淋巴細胞毒交叉試驗、PRA檢測高達72.5%時仍然進行手術等情況,都是違反診療常規的行為。
-尾聲
目前,盧曉星和家人正在焦急地等待法院的第二次開庭。他說:『我並不想打官司,只要醫院和韓大夫能承認自己有過錯我就知足了,同時我也希望這件事能給讀者提個醒,看病前擦亮眼睛,別像我一樣落得人財兩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