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9時,三峽大學原黨委書記陳少嵐(正廳級)涉嫌受賄案在湖北省潛江市開庭審理。
具有較強學術功底,口才極佳的陳少嵐曾是學生的偶像,17日走上法庭時雖然面帶微笑,但步伐明顯沒有了往日的從容。湖北省檢察院漢江分院指控:1997年至2005年上半年,陳少嵐在擔任湖北大學黨委常委、副書記,三峽大學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23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6萬元,涉嫌受賄犯罪。
據該案承辦人員介紹,陳少嵐主要是利用職務之便,在學生公寓傢俱採購、學生學籍管理、學生公寓和教學樓等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這是當前教育領域腐敗的典型特徵;多名行賄人先後十餘次在高檔酒店邀約陳少嵐“打牌”,藉機向其行賄,這是當前新型行賄方式的典型特徵。
因被告人陳少嵐對公訴人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上午的庭審一個半小時即告結束。陳少嵐在法庭上說,自己從一名知識青年成長爲一名正廳級幹部,現在斷送前程,褻瀆了同事們對他的支持,冷落了同學們對他的信任和愛護,令他無顏以對;自己工作35年,入黨31年,在組織培養下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績,曾擔任學科帶頭人、獲省政府津貼,並多次發表論文等,現在深感愧疚,罪有應得,罪該當罰;能坦白自首,自願認罪,主動退贓,希望能利用專業特長戴罪立功,希望法庭能夠判罪從輕,執行從緩。
辯護人認爲陳少嵐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未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有法定從輕情節,建議法庭酌定從輕和減輕處罰。
據悉,該案由湖北省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指定漢江分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少嵐提起公訴。漢江中級法院將對該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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