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輕軌站內不守規矩最高罰五千
從天津市建委獲悉,爲加強本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運營安全和運營秩序,維護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和乘客的合法權益,《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將於6月1日起施行。今後,無論是地鐵還是輕軌,運營商需要調整票價時都需要召開聽證會。在客流量激增時要及時調整運營方案。而乘客如果攜帶動物、充氣氣球進站、乘車;亂吐口香糖渣,亂扔果皮、紙屑;在車站內躺臥,踩踏車廂坐席以及在車站、站臺等處停放車輛,擅自設攤等,將可能被處以最高5000元的罰款。
12種行爲被禁止
據瞭解,在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禁止12種行爲:(一)攔截列車;(二)強行上下車;(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四)攀爬、跨越高架、圍牆、護欄、護網、門閘、安全門等設施;(五)醉酒者、傳染病患者、無監護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進站、乘車;(六)攜帶動物、充氣氣球以及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進站、乘車;(七)在車站或者車廂內吸菸、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渣,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八)向軌道交通區域內拋擲雜物、垃圾;(九)乞討,躺臥,踩踏車站及車廂內的坐席;(十)塗寫、刻畫或者擅自張貼;(十一)在車站、站臺、站廳、出入口、通道停放車輛、堆放雜物及擅自設攤、賣藝或者從事銷售活動;(十二)未經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拍攝電影、電視劇、廣告等。
投訴10日內答覆 客流激增調整運營
《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明確規定,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品的乘客,應當阻止其進站或者責令其出站。
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乘客投訴須及時做出答覆,需要調查的,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乘客對答覆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
客流量激增危及運營安全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及時調整運營方案。不能及時調整或者調整後仍然不能有效疏導客流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採取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並做好與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運營單位的銜接,確保運營安全。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嚴重影響軌道交通安全的情形,並且無法採取措施保證安全運營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暫時停止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但應當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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