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該規定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的第二十一條,對地鐵輕軌乘客提出要求。
這些要求爲:禁止攔截列車;禁止強行上下車;禁止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禁止攀爬、跨越高架、圍牆、護欄、護網、門閘、安全門等設施;禁止醉酒者、傳染病患者、無監護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進站、乘車;禁止攜帶動物、充氣氣球以及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物品進站、乘車;禁止在車站或者車廂內吸菸,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禁止向軌道交通區域內拋擲雜物、垃圾;禁止躺臥,踩踏車站及車廂內的坐席;禁止塗寫、刻畫或者擅自張貼;禁止在車站、站臺、站廳、出入口、通道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擅自設攤、賣藝或者從事銷售活動;禁止未經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拍攝電影、電視劇、廣告等;禁止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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