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準狀元”保送之爭
“不要提‘狀元’這個詞,我不能再聽了……”
當有人提議爲氣氛壓抑的午餐點個“狀元粥”時,張利芬哭了——難道女兒學習好也是錯?!
女兒李佳是她的驕傲。
3個月前,這個華北某市第一中學的高三學生參加了北京大學保送生招生考試,被北大預錄取爲理科實驗班的保送生。
但李佳所在的中學不同意保送,要她準備高考。同樣成績優秀,已被清華作爲保送生預錄取的吳強也遭受了一中的阻撓。原因被張利芬解釋爲“他們的成績太好了——優秀到可能考取全省高考狀元”。
保送被拒
“如果李佳考不上北大,那是她發揮失常,學校沒有辦法”——年級主任
李佳被保送似乎是毫無懸念的:她是該市2003年中考狀元,高中三年全校9次統考中的6次年級第一。最重要的是獲得過2004年全國數學聯賽省一等獎——這是教育部認可的保送重點大學的資格之一。
2005年11月,當得知北京大學開始進行自主招生、保送生選拔時,滿懷希望的張利芬找到了一中高三年級主任。
“但主任拒絕了我們的請求。”張利芬說,“她說一中希望李佳參加高考,爭狀元。而學校薦她走‘自主招生’。”與保送不同,自主招生需要參加高考,然後在原成績上加20分錄取。
在張利芬的記憶裏,雙方隨後的對話如下:
“萬一考不上怎麼辦?”
“那是她發揮失常,學校沒有辦法。”
……
關於上述爭論,本報記者曾先後多次聯繫該年級主任尋證,但主任拒絕了採訪。
張利芬致電北大招生辦公室,對方的回答是:今年的“自主招生”與保送一起進行,只要有教育部規定的保送資格,學生通過考試後由北大來確定走哪條路。
身爲偵察系副教授的父親權衡後決定:先不和中學“較真”,報上名再說。
11月24日,李佳按照中學意願,將填報了自主招生的申請表交給一中,並註明具備保送資格。一個月後,李佳進入了複試。“在複試的見面會上,招生人員講,不管當初是按照哪一種推薦的,進入這個環節後只要具備保送資格,同樣對待。”張利芬說。
與此同時,和李佳同級的學生吳強,被一中推薦爲清華大學的“自主招生”學生。但吳強又按照清華可以“自薦”的規定,自薦爲保送生並通過了初試。
接到保送生認定通知的一中拒絕將其交給吳強。沒有通知函,這個男孩將無法參加下一輪考試。
一番請求之後,清華最終給了照顧——先參加完考試後再說。
置之死地而後生?
“他們拖延時間是爲了不讓孩子轉學”——張利芬
2006年1月24日,李佳接到北大從網上發來的通過複試的成績單,並通知說:如果具備教育部規定的資格,並希望成爲保送生對象,請填寫保送資格並選擇志願。
但年級主任仍要讓李佳“置之死地而後生”,雙方再次不歡而散。
張利芬找到一中主管教學的副校長。2月13日——選擇志願的最後截止日,家長意外地得到副校長的通知,“他說北大根本沒讓李佳保送,網上的東西是不可信的。”
而北大招辦老師王亞章對記者稱,這次北大保送生招考的各種程序,都是在網上進行的。
本報記者多次聯繫該副校長,對方一直不接電話。記者通過校長聯繫到他,副校長說“一會就來”,但兩個多小時過後,仍未見蹤影。
2月20日,北大在網上發來預錄取通知書:李佳作爲保送生被預錄取到北大“理科實驗班”,通知要求李佳從北大招生網下載相關表格,由中學蓋章後發回。
家長把表格交給了學校,兩天後,一中拒絕了這個要求。
一中校長對本報記者說,“我們認爲家長從網上下個東西來就讓學校蓋章,非常不嚴肅。當時提出的要求是北大來個公函,或者招辦負責人來電話。”
3月13日,北大招生組帶着書面“預錄取通知書”來到一中。一番交涉後,校長依然不同意。
家長認爲這是一中的“騙局”——高考報名是3月10日,之前學校害怕孩子轉學,所以拖延到報名之後。通過複試已經被清華大學預錄取的吳強,也遭受了相同的命運。
高校擴權與中學失權
“(自薦保送)就等於甲方和乙方達成了協議,讓丙方來簽字蓋章”——一中校長
爲什麼在高校已經同意接收的情況下,中學卻不同意保送?
一中校長認爲,北大招生政策變動導致中學的“無法接受”。“我們已經推薦李佳爲北大的自主招生,爲什麼大學還要把她轉爲保送生?”在校長看來,推薦保送還是自主招生是中學的權力。
北大老師王亞章說,爲了“顧及在選拔過程中才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北大今年的招生政策並未要求中學在一開始推薦時就區分自主招生或者保送,因此中學所謂“已推薦爲自主招生”,是沒有意義的。
除中學推薦外,北大和清華都規定了學生可以“自薦”保送——這樣就不需要中學環節,但最終錄取時還是需要中學在程序上蓋章同意。
“這就等於甲方和乙方達成了協議,讓丙方來簽字蓋章。”一中校長不滿地說,“大學搞招生改革擴大自主權,應該和中學達成共識。”
但上述理由被家長認爲是“表面化”原因——北大2006年給了一中3個推薦名額,在也可以保送的情況下,中學最後推薦的卻全部是自主招生。“他們一開始就沒想讓學生保送。”
一中校長對本報記者的解釋是:“本來我們這幾個學生自主招生就足夠了,不用加分也能考上北大,加20分絕對沒問題,爲什麼還要轉成保送生呢?”
但家長認爲,“誰都知道,參加高考就會有風險”。
“大好”和“小好”
“一些學校不保送尖子生,就是想爭這個狀元”——市教育局官員
張利芬說,年級主任的另一個表述纔是學校意圖,“對一中來說,李佳保送北大是‘小好’,參加高考是‘大好’”。
對一中來說,某學生保送上名校和考進有何區別?
首先是教育局評價上的不同。該市教育局一位主管官員說,每年高考結束,教育局都會統計出幾所市管重點高中的高考前幾百名,然後和中考時分入該校的中考前尖子生人數對比。比如,當年中考時,一中分到了全市前800名的40個,高考時全市前800名它佔了45個,那就是正分,否則是負分。
因爲保送生不參加高考,這對把好學生都保送的中學顯然不利。
更重要的是“爭光”度數:這位教育局官員說,保送上了北大也“爭光”,但是度數小,不如考上北大同時又是全省狀元,“學校肯定要找最高的‘亮點’。”
從1985年開始,一中在20年中出了15個省高考狀元。具體到李佳,9次統考6次第一名,今年在該市高三統考中又是全市第一,是狀元的有力競爭者。
這位教育局官員認爲,一些學校不保送尖子生,就是想這個狀元。而且只有“每個省的幾個尖子學校纔可能出現這種狀況”。
“保良不保優”就這樣形成了。全國人大代表洪可柱在2006年全國“兩會”上的議案中說,少數重點中學出於升學率的考慮,將二流學生作爲保送名額,而將尖子生留下準備衝刺清華、北大。這使得一些省的教育部門紛紛推出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規定明確要求,中學不準“推良不推優”。
生源爭奪的背後
“一中與二中的惡性競爭,加重了狀元的砝碼”——當地教育界
當地中學之間對生源的爭奪,讓狀元的砝碼更重了。
1999年,該市二中成立了“高中理科實驗班”。這是可在全省招生的實驗班,承擔該省“高中教學改革和參加全國中學生奧賽選手的培養培訓任務”。2002年起,二中的保送人數一直遙遙領先,多次成爲全省第一。大量優秀生源因此不斷涌入,2004年,二中高中的錄取線比一中超過17分,2005年又高出6分。
“看一個學校的強弱,要看它的錄取分數。”該市外國語中學一位副校長說,曾是老牌名校的一中近幾年有些弱。
吳立羣還記得當年兒子中考時,兩個中學的生源大戰。記者得到了雙方的招生專刊,很多指標都會和“某兄弟中學”或者“×中”比較,並抓住對方漏洞。
“一中與二中的爭奪,很難平息。”一位教育局官員說。爭奪最後演化到了中學的校長、副校長親自到中考尖子那裏遊說,直到動用物質手段——“有的中考狀元說,別的中學給我2萬塊錢讓我去他們學校,你給多少?”一中校長說。
沒有中學敢退出這場混戰,因爲生源質量下滑會形成惡性循環:中考生源差導致高考成績不理想,而高考成績不好又影響了當年的中考招生……一中連續兩年生源比二中差,顯然有些糟糕。“一中不能再輸了。”張利芬說。
然而通過競賽保送吸引學生不是一中的長處:據二中教務主任提供的數據,今年二中共有67人被保送,其中保送清華、北大共21人;一中遠遠低於這個數量。
家長認爲,正因如此,可能衝擊狀元的李佳,纔會被學校如此重視——這是最後的砝碼。
“每年都大肆宣傳高考狀元,但第二名誰知道?”教育局官員說。“這對學校的招生和社會聲譽是個無形的資產,很微妙。”吳立羣承認,是因爲一中在2003年出了一個省高考狀元,他才讓吳強去一中讀書。
該市公辦高中實行的是雙軌收費制,分爲公助生和擇校生,按規定,該市一中、二中每個擇校生收費2萬元,高考狀元的光環除了能吸引尖子生外,無疑也能帶來充足的擇校生生源和其背後的大量擇校費。有報道說,最保守估計,每年進入該省的大城市學生有千人左右。
但一中校長否認是因爲競爭而拒絕李佳保送,“我們不可能用一個孩子去賭學校的名聲。”他說。他同樣否認了“要李佳爭狀元”的判斷,“我曾在會上說,哪個老師要敢說這句話就處分他。”
命運的戲劇性轉折
“世界是廣闊的,可生活是殘酷的,成功和失敗,有時候不是由你來決定。”——保送被拒的高三女孩
一方面中學爲了招生和高考而不能輸;另一方面,家長說,我們也同樣輸不起。
張利芬還記得爲了給李佳報一個學習班,夫婦倆在雨中站了一夜。爲了讓吳強能上名校,吳立羣從小學就要他開始參加各種競賽,上了一中之後,便完全選擇了通過競賽爭取保送這條路,“90%的時間都花在競賽上”。
更輸不起的是孩子。“聽到被拒保的消息後,吳強手腳冰涼,大哭一場。”吳立羣說,“他不停地問我,你說清華是不是最好的學校?他們爲什麼不讓我走?”
張利芬則稱,李佳急得臉上開始蛻皮,嘴上起了很多泡。隨後的統考中,李佳下降了15個名次——依據經驗,這種成績很難考入北大。
“保送與否對中學是利益,對父母是責任,對孩子卻是命運。”張利芬說,“但最後所有的結果和風險都要由孩子承擔。”吳立羣認爲:大學擴大了自主權,中學強調的是保送權,“可學生的選擇權呢?”
孩子的境遇也讓家長備受煎熬——張利芬開始經常整夜失眠,而吳立羣兩個月內瘦了10多斤。
但一個意外的轉機出現了:4月3日和4月4日,本報記者和央視記者先後就此問題採訪了該市教育局,該局接受採訪官員先後表達了希望問題解決的意願。4月5日,家長趕到一中時,校長同意“放行”。目前,吳強和李佳已辦完相關保送手續。
因爲擔心孩子被捲入,家長始終不讓記者採訪他們。但本報記者曾在李佳的書桌前看到她寫的一個紙條,“世界是廣闊的,可生活是殘酷的,成功和失敗,有時候不是由你來決定。”
這是2006年3月底寫下的。5月7日,女孩剛滿18歲。
(文中孩子及家長爲化名)
對保送生,中學無權說“不”
記者:目前,國家對保送生有何相關規定?
苟人民:2001年,教育部出臺專門規定,哪些學生具有保送資格,2004年做了進一步修訂。(記者通過查閱,李佳所獲得的2004年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一等獎,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保送條件)。如果學生符合相關規定,可自行向有關大學申請。能否被提前錄取由高校決定。中學的責任是,審覈該學生申請材料的真僞,決定是否加蓋公章。
記者:如果有中學爲達到某種目的而對保送生加以限制,是否違規?
苟人民:違規,國家保證學生的“教育選擇權”。學生有權對此進行申訴。
記者:您對“保優不保良”現象如何看待?
苟人民:20世紀90年代,“保良不保優”現象曾一度存在。因爲當時哪些學生可以保送,國家並無統一標準,而是學生所在的地方和中學推薦、決定的。統一標準的出臺,也大幅度減少了“走後門保送”及弄虛作假現象。目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上,對具有被保送資格的學生集中公示。這些措施,對消除保送中不公平的現象起到了積極作用。
哪些學生具備保送資格
第一類省級優秀學生
第二類奧賽獲獎選手
第三類競賽獲獎選手
第四類理科實驗班學生
第五類外國語中學學生
第六類優秀運動員
第七類公安英烈子女
(注:2006年保送生政策以教育部最新規定爲準,詳細信息請登陸中國招生考試之窗查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