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百餘家開發商聚海淀整治房地產廣告
5月20日至5月31日先自查
房產廣告禁提“風水寶地”
6類問題不能出現“投資回報率”“到某某地只需15分鐘車程”等說法禁用
“此樓盤系風水寶地”、“到天安門只需15分鐘車程”這樣的字眼今後不能在房地產廣告中出現,已經出現的廣告也要撤下。
今天上午9時許,海淀工商分局廣告科向轄區內100餘戶房地產開發商發佈這一通知。
海淀工商分局廣告科負責人介紹,目前在海淀區註冊的房地產開發商300餘戶,其中100餘戶正在開發房地產項目並打出廣告。
此外,2006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是房地產商自查階段,依據廣告法,自查後房地產廣告中不允許再出現以下問題:
1.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未載明開發企業名稱、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
2含有風水等封建迷信的內容。如:此項目位於系風水寶地等內容。
3.以所需時間來表示距離。如:此項目到天安門只需15分鐘車程,因爲居民出行的方式不一樣,這種說法模糊。
4.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如:投資此項目每年的回報率在9%以上。
5.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未表明出處。
6.含有誇大或虛構項目環境等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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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嚴查房地產廣告
據悉,根據市工商局“關於開展房地產廣告專項整治的通知”的要求,今年6月各分局進入檢查階段,其檢查內容包括:
發佈銷售現房的廣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是否提供或收取審查《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證明文件。
發佈預售期房的廣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是否提供或收取審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明文件。
發佈房地產廣告是否按規定載明相關事項和預售許可證號或房屋所有權證號等內容。
是否存在變相融資及升值和投資回報等虛假誇大等內容。
是否含有《關於禁止發佈亂評比、亂排序等內容廣告的通知》中決定的內容。
是否在廣告宣傳中擅自改變批准的項目名稱或規劃設計用途。
是否含有誇大或虛構項目環境等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是否有違反廣告法律法規的其他廣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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