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一對相愛的戀人,因女方提出分手,被告人喪失理智,用汽油將昔日的戀人燒死。日前,海南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姚某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並判令姚某賠償被害人符某親屬經濟損失共計9萬5千餘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姚某系瓊海市石壁鎮人。2003年間,姚某與女青年符某認識後建立戀愛關係。2005年7月間,符某提出與姚某解除戀愛關係,姚某便產生了報復符某的念頭。2005年9月5日18時許,姚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汽油、水果刀、打火機來到瓊海溫泉官塘休閒碼頭符某經營的水果攤,當姚某遇見符某時,便用左手從背後挾住符某的脖子,右手拿起裝有汽油的塑料瓶,往符某的頭部倒汽油,符某竭力掙扎,在場符某的母親上前用力想將符某拉開,但姚某緊緊摟住符某,並拿出打火機點燃符某身上的汽油,符某母親的雙手也被燒傷。
符某的母親想撲滅女兒身上的火,但姚某雙手持刀阻止其母上前解救。符某被燒後往村裏逃跑,姚某雙手各持一把水果刀緊追,後符某被村民解救並送醫院搶救。但由於傷勢過重,符某於9月17日死亡。後經法醫鑑定,符某系重度燒燙傷感染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爲,被告人姚某無視國法,因被害人提出解除戀愛關係爲泄憤報復,竟用汽油燒被害人,造成一死一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被告人在犯罪後主動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處理並承認事情是自己乾的,其行爲符合自首的法律規定,對姚某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同時,姚某的犯罪行爲給被害人親屬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被告人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