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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國輝出庭受審
昨天上午,31歲的福建來京農民鄭國輝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公開審訊。去年1月,他開面包車行至朝陽區東葦路時,撞倒騎自行車的父女,自行車後座上的19歲少女被拖出600多米後死亡。
事發經過狂拖19歲少女629米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及鄭國輝的交代,鄭國輝來京10多年,2003年拿到汽車駕照,去年1月8日晚,鄭國輝在東葦路駕車時,撞倒一對同方向騎自行車的父女,並在逃逸過程中將自行車後座上的19歲少女拖出629米,致使少女慘死。鄭國輝撞人後沒有停下車查看,繼續駕車前行。過路的兩位司機發現後開車追喊無效的情況下,將他別到路邊,面包車撞上樹被迫停下熄火,鄭國輝竟再次發動汽車逃跑,將車開到修理店後,他離開北京逃到河北。
兩天後,鄭國輝在朋友陪伴下向警方投案。
事故慘狀 少女半個頭被拖掉
經鑒定,這名少女被撞得頭皮撕裂,顱骨露出,耳朵沒了,全身多處骨折,最後因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庭後,少女的嬸嬸哭著告訴記者:『被拖得好慘啊,她上半個頭都沒了,最後是我給她買的頭套……太殘忍了。』
嫌犯翻供只知撞車不知撞人
昨天上午9時40分,鄭國輝被帶上法庭。雖然是主動向警方投案,但鄭國輝對指控提出異議。他只承認自己撞了一輛自行車,不知道撞了人。
對於只知道撞到車而不知道撞到人的說法,公訴人反問他,自行車被撞時是什麼狀態?一輛自行車可能在沒有人騎的情況下,行駛在公路上嗎?對於這些問題,鄭國輝只是用那句『沒有意識到撞到人』來解釋。
鑒於鄭國輝的翻供,公訴人宣讀了他以前的供述。鄭國輝被抓後曾說過『撞倒了兩個人,倒哪裡不知道了』,看到自己親手在筆錄上簽的名字,鄭國輝沒有其他解釋,仍堅持自己不知道撞了人的說法。
庭上對話當庭法官質問司機
但是作為一名拿到合格駕照的正常司機,鄭國輝最後在法官的質問下不得不承認『如果車下有人,應該能感覺到。』
法官:『作為一名合格駕駛員,出了事故是否應停車就地等交警?』
鄭國輝:『是。』
法官:『你正常開車時,過一坑一坎時是否能感覺到?』
鄭國輝:『能。』
法官:『如果車下壓著一個人或者一個障礙物,你能感覺到嗎?』
鄭國輝沈默了。
法官:『回答!』
鄭國輝(小聲地):『能……』
法官:『你撞到自行車後,能感覺到車下有人嗎?』
鄭國輝(立即辯解):『我當時沒意識到……』
心理測試警方證明『應有反應』
公訴人宣讀的證據顯示,為了求證鄭國輝開車拖人時是否有反應,警方進行了一場心理測試,結論證明鄭國輝『有生物反應,應能感覺到車下異常』。對於別人的喊叫是否能聽到,警方也用兩輛車采用同樣的速度、車距、喊話內容等進行測試,結論證明鄭國輝在車內『可以清楚聽到喊話』。
死者父母痛苦不堪
原告索賠死者父母索賠45萬
法庭上,被撞成輕傷的少女的父親及其母親參加了庭審,他們提出了45萬多元的經濟賠償。『我們沒要求他賠償多少錢,就求他說一句實話,可是你看他一句實話都沒有……哪怕他當時撞倒了我女兒就停下了,我們也好受點,他拖了我女兒600多米啊,多慘啊,可憐我的女兒……她和你們一樣年輕,每天出門都打扮得利利落落。』
少女的父母顧不得擦臉上的淚水,給我們看他女兒獲得的各種獎勵。她的母親拿出一沓工資單說,女兒生前是某中專學校學生,在超市打工,當晚就是老伴帶著女兒去上夜班的,這幾年打工的錢一直都攢著沒捨得花,他們老兩口還有一個女兒已經出嫁,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今後的日子都不知道怎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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