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防盜,70歲的詹沛才頗費了一番腦筋,最後,他在自己家中私藏、設置了火藥槍機關。5月23日,瀘州市瀘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判處被告人詹沛纔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
近年來,家住瀘縣海潮鎮的詹沛才自備材料製作簡易火藥槍4支。此外,他還以打鳥爲名,先後向本鎮的王某、方某、徐某、鄒某借來火藥槍7支,在家中設置成機關,以防盜賊。今年3月23日,詹沛才懷疑有人要到自己家中盜竊,就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並主動說出了家中防盜用槍的情況。
隨後,當地派出所立即組織人員到詹沛才家中撤除了4處自動射擊機關,並搜查出長短火藥槍10支,其中8支已裝上火藥和鐵砂。次日,公安民警又在詹沛才女兒家搜出其暫時存放的一支火藥槍。經鑑定,這批槍支均是以火藥爲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經民警教育後,詹沛才方知道自己的行爲已觸犯了國家法律。
近日,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詹沛才非法持有火藥槍支並私藏於家中,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罪。鑑於被告人詹沛才系自首,年事已高且身有殘疾,對社會沒有造成危害,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給予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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