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天津塘沽分局“110”接羣衆報警稱,在某小區18號樓一居民家裏種有罌粟花。解放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該居民家中,並將房主與6株正盛開着的花帶至刑警三大隊。經緝毒民警當場鑑定,6株花確爲罌粟花,是國家明令禁止居民種養的植物。
詢問中,房主稱,今年春節期間,小區內一名婦女給了她幾粒花的種子,她便帶回家種養,後來發現花朵甚是好看,於是便精心照料,殊不知那花卻是罌粟花。房主爲此懊悔不已。隨後,民警對房主給予了批評教育,並將6株罌粟花當場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