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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市出臺《天津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保護區拍電影需提交活動方案
《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個人和組織非法獵捕和殺害野生動物。因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申請特許獵捕證。在自然保護區、禁獵(捕)區或者在禁獵(捕)期期間,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考察、教學實習、拍攝電影、錄像的個人和組織,應當在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禁獵(捕)區之前,向區、縣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提交有關活動方案,並在區、縣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指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禁獵(捕)區對野生動物進行考察、教學實習、拍攝電影、錄像等活動的,責令改正;對野生動物主要繁衍生息場所造成破壞的,責令停止破壞行爲、限期恢復原狀,並處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要保護
市政府今後將在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地區和水域設立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立的野生動物救助機構,負責對捐贈、沒收、誤捕、受傷、擱淺的野生動物的接收、救護、放生等工作。
不能隨地出售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規定指出,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爲非法獵捕、宰殺、收購、出售、加工、運輸、儲存、攜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者提供工具或者場所。出售、收購依法獲得的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覈准登記的單位或者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市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共同指定的集貿市場內進行交易。
收購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要受罰
爲非法獵捕、宰殺、收購、出售、加工、運輸、儲存、攜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者提供工具或者場所的,沒收非法所得,並可以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登記的單位或者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市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共同指定場所出售、收購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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