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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丈夫的一起交通事故,讓一位善良的農家婦女至今仍在索要賠償的艱難道路上跋涉。
在很多人眼中,這起對方全責的交通事故僅判賠三萬多元明顯偏少,然而她並沒想太多,她只希望能儘快要回賠償,恢復正常的生活。
即便如此,她仍然無法如願。
記者瞭解到:肇事司機判刑後音訊全無;法院判賠讓車主墊付,車主卻從此銷聲匿跡;律師和法學專家給予她的只有同情……
如今,六一兒童節快到了,家中的孩子在等待她帶禮物回家,5月17日,當她再一次從昌平區人民法院出來時,淚流滿面。她不知道記者能給她什麼幫助,她期待有人關注她的遭遇,讓法院判賠後的執行難不再傷害更多的家庭。
“我真的不想活了,不是爲那三萬多元的賠償,而是因爲心中充滿了失望。”5月17日,當河北涿州的張會閣再一次從昌平區人民法院出來時,她哭了。
“我不知道你能給我什麼幫助,我只期待有人關注我的遭遇,法院判賠後的執行難,傷害了我的家庭。”張會閣對記者說。
事發
丈夫車禍死亡三萬元賠償沒人給
昨天,張會閣再次拿出了精心保存3年的那張《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京公交昌責字2003第0712號)。提起往事,她止不住眼中的淚。
交管部門判司機全責
該《認定書》表明:“劉元臣騎自行車由南向北行至上述地點(昌平區北羊路嶺上村口以北處)時,適有司機李排力駕駛金盃客車由北向南駛來,李車駛入道路左側,將劉元臣連人帶自行車撞倒,造成劉元臣死亡。經查:司機李排力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駛入道路左側……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因此認定:司機李排力負事故全部責任,騎車人劉元臣不負事故責任。”
張會閣回憶說,2003年7月13日早晨,當她知道了丈夫的死訊時,她“尖叫起來,很恐怖”。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裏,張會閣一直在河北涿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接受“精神分裂”治療。等她神志清醒後,家人怕她再受刺激,沒有告訴她更多的車禍細節。
家人已死亡賠償僅三萬
事故發生後,張會閣的父親張士久主動承擔起了處理後事的家庭重擔。張士久當年61歲,靠種地爲生。
“我打聽到在北京請一個律師得好幾千塊錢”,張士久決定自己打這場官司。“事故責任很清楚,再參照有關法律條文。我當時覺得難度不是太大。”
然而2003年11月3日,當昌平區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下達時,張士久“一下子蒙了”。
法院判定“被告人李排力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會閣等鑑定費、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扶養費、贍養費共計39424元;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劉振全對上述款項承擔墊付責任”。“太難以接受了,一個大活人無辜地死去,還不如一條寵物狗死後的賠償價格。”張士久在他的記事本里這樣描述。
早在法院沒有開庭前,張士久就翻看了有關法律法規。他注意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注:1992年至2004年施行)第36條規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該《處理辦法》第37條第八項規定:“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根據這個《處理辦法》,張士久計算出僅死亡補償費一項就應爲102858元。但法院認爲死亡補償費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隨後,張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對方支付死亡補償費。一中院審理後認爲“精神損失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範圍”,故被駁回。
法院判賠後車主失蹤了
由於事故發生時,李排力借用的“金盃”客車是北京市海淀區人劉振全的,法院判肇事車的車主劉振全墊付全部款項。
直到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那天,張士久才第一次見到李排力和劉振全兩個人,(李排力當時被指控爲犯交通肇事罪而被羈押,後被判刑兩年)。張士久也才知道,李排力出事前租住劉振全的房子。李排力在外幾年,很少回家。李排力在昌平出事後,他老家的妻子拒絕過問此事。
2003年11月3日,就在昌平法院判決書下達的當天,張士久代表張會閣等人,提交了申請執行書。關於對方的財產狀況,張家惟一能提供的證據就是那輛被扣押在交警隊的“金盃”客車。
然而,張家並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拿到賠償。張士久找到昌平區人民法院,得到的答覆是:“劉振全沒錢,至於那輛車,是劉振全在銀行貸款買的,車拍賣的錢,還不夠還銀行的貸款。”
即便沒有拿到一分錢的賠償,張家人還是將劉元臣安葬了,一萬多元的喪葬費讓張家負債累累。
拖了3年賠償沒人給
張家人頻繁地找法院,但法院要求他們提供劉振全的財產證明。張家人發現劉振全“失蹤了”。
張家人在四處尋找劉振全,2005年3月,張士久在家中突然接到劉振全的電話,言語中稱自己是被李排力“誆”了,提出“要和張家聯合起來告李排力”。
經過一個多月的“周旋”,劉振全終於答應與張家人見面。張家人趕緊將這一消息告訴了昌平區人民法院。結果,劉振全被“逮了個正着”。
張會閣以爲找到劉振全問題就可以解決了,但令她沒有想到的是,當第三天她打電話給昌平區人民法院時,卻被告知,劉振全已被放走了。理由是:“劉振全沒錢。離婚了,孩子又有病,他現在負債累累,別人都不肯借錢給他。而且,法院拘留人是有時間限制的,所以,我們只能放人。”
事後
死者親屬3年裏一直處於非正常狀態
從劉元臣2003年7月出事到現在,3年中,張會閣一家人所承受的痛苦是難以想象的:“這3年裏,我們家的親人都陷入了非正常狀態,而且我感覺我們家的人越來越不正常。”張會閣說。
父親怕人笑話不敢出門
據張會閣講,父親在村中原是個有名望的人,自從出事後,他再也找不到原來的氛圍了。“在我們周圍,也有各種交通事故,無論是私了的還是通過法院的,人家的賠償款都比我們多,而且都能拿到錢,只有我們拿不到。”現在,張會閣的父親很少像以前那樣出去走走,“我連自己家的事都處理不好,感覺別人在笑話我。”
當初,張會閣的父親爲了解決問題,經常往返於北京和涿州,爲了節省費用,他出門都是自帶乾糧,有時還會餓肚子。
現在父親的健康狀況每況愈下,張會閣哭着說:“我沒討回屬於我們的賠償,還搭上了父親的身體。”
女兒現在不敢相信別人
張會閣的女兒今年9歲,活潑可愛,是張會閣生活的全部希望。去年,有人給張會閣說媒,女兒堅決反對媽媽再婚。張會閣問原因時,女兒反問:“你現在還敢相信別人嗎?”張會閣這才知道,父親劉元臣的意外死亡給女兒造成的影響太大了。
女兒現在經常會說,等她將來長大了,掙了錢,養活媽媽。張會閣偶爾也逗她,說女孩長大了是要結婚的,但女兒總是大聲地反駁:“我不結婚,世界上的人都是壞蛋。”張會閣很爲女兒的心理狀況擔憂,但她又不知如何去說服孩子。
張會閣稱“遲早得跟他走”
其實,受苦最深的還是張會閣。據她講,結婚十幾年,夫妻兩個沒有吵過一次,別人都說他倆“好得跟一個人似的”。劉元臣的突然離去,讓張會閣感覺:“心被掏空了,我遲早得跟他走。”
丈夫走了,遠在承德的婆婆想要回孫女,張會閣哪裏捨得?一來二去,婆媳關係搞得很僵。“如果他在,怎麼會出現這種局面?”
爲了生存,去年張會閣把剛滿8歲的女兒放到了親戚家,一個人來到北京,在一家公司做保潔。張會閣說自己剛開始特別想念家中的孩子,但爲了省錢,她很少回去看孩子,甚至連電話都很少打。
3年中,張會閣爲了討要賠償費,遭受了各種冷遇,她幾乎天天流淚。
追問
要回賠償幾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務
3年討要賠償的生涯,讓張會閣有了很多的困惑。張會閣曾諮詢了好多人,當提及賠償數額時,大家都會覺得“賠償數額較少”。目前擺在她面前的難題是,劉振全和李排力都不出現。她預感到要回賠償幾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務。
對話·法院
法官稱判賠三萬元是正常的
帶着張會閣的這些疑問,5月18日、19日,記者兩次與昌平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陶志蓉女士對話。
記者:爲什麼本院判決中沒有支持死亡補償金?
陶志蓉:在新交通法施行之前,我們一般視死亡補償費爲精神損害賠償,而精神損害賠償如果是純粹的民事訴訟,一般是支持的。但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一般都是不支持的。
記者:我注意到,即使在舊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第35和第36條也明確規定,應支付死亡補償金。
陶志蓉:國務院頒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主要是針對交通管理部門的,我們只是作參照。
記者:有律師認爲,依照本案的情況,只賠償三萬多元是很少的賠償。
陶志蓉:實話告訴你,一般刑事附帶民事的案子,賠償得都很少。除非是單獨進行民事訴訟。以前認爲,賠償是精神損害賠償,死亡賠償金應該佔“大頭”,但刑事附帶民事不給死亡賠償金,所以一般賠償就少。當事人一般都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在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前,確實都比較少,現在,從2004年5月1日以後一般都在二十多萬元,這應該還是立法的問題。當然,單獨的民事訴訟又存在着風險,需要當事人自己舉證,而民事附帶刑事則由檢察機關舉證。
記者:當事人認爲被扣押的“金盃”客車至少應該按比例分配拍賣款,而法院卻全部給了銀行?
陶志蓉:如果銀行沒有辦理抵押手續,那麼銀行與受害者家屬在受償時是平等的。因爲這輛車是抵押貸款,所以銀行享有優先權。法院在這個事件的處理上沒有問題。
記者:如果當事人無法提供肇事者的財產證明,法院是不是應該採取一些措施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陶志蓉:這種不瞭解對方財產狀況的情況是很普遍的,現在也沒有太好的辦法。交通肇事,本來就是意外,是很偶然的,不認識對方的情況居多。現在的一個普遍現象是大部分交通肇事和刑事犯罪的當事人都比較窮,這些人即使你判賠了,也拿不出錢。尤其是交通事故,很難滿足受害人的要求。
記者:對這些人,法律上就沒有更好的辦法嗎?
陶志蓉:目前我們國家有一個拒不執行判決罪,這項罪責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於種種原因,在實際中應用得很少。另外,即使你判了他,但3年以後他還是不賠,你又能怎麼辦?
記者:據當事人張會閣講,從法院判決至今,受理她案子的工作人員換了幾撥,現在她都不知道應該找誰了。而且,落款爲2004年2月的法院委託案件轉交函、以及2005年11月的民事裁定書,她最近纔拿到手。
陶志蓉:這說明我們的工作環節確實存在着脫節。我不知道張會閣有沒有去江蘇找李排力,她光依賴我們是不行的。
對話·律師
執行難牽涉到體制問題
據張會閣介紹,她找過很多律師以及法律援助中心,請求律師幫助獲得賠償。但至今沒得到任何有效的答覆。
張會閣的說法,記者在採訪過程中得到了證實。著名民法專家王力民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目前的執行難牽涉到體制問題,國家正在試圖用強制保險、建立誠信機制等方式來加以制約,但還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
擅長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孫勇律師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記者:2003年的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情況下應不應該有死亡補償費?
孫勇:死亡補償費在2003年時不會太多,但是應該有。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
記者:被害者家庭與江蘇的肇事司機從來沒有過任何接觸,但法院要求被害者家庭提供對方的財產證明,這樣才能去執行,這是正常的嗎?
孫勇:目前這種情況在法律方面還沒有好的辦法。
記者:目前國外有沒有好的解決方法?
孫勇:現在國外採取強制保險措施,這樣保障範圍會大些。國外的保險對受害人的保護作用挺大的。不管是酒後駕車還是其他惡性事故,都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數額也比較高。我國雖然也在實行強制保險,但沒有包括酒後駕車等惡性事故,這就造成很多真正的受害者得不到賠償。
應該說這是我國保險制度的缺失。現在的保險制度是有意把此項內容排除在外的,所以保險制度不是很公平。
記者:現在賠償執行難成了普通現象,法院的執行似乎是無力的。
孫勇:不僅是交通事故存在這樣的問題,其他領域也都存在這個問題。對於拖欠、不執行法院判決、不履行應履行義務的現象,現行的法律還沒有好的制裁措施。
記者:那應該怎樣改變這種情況呢?
孫勇:現在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可以算作是一種調整措施。實際上現在的保費收入已經足以賠付給受害者,讓其獲得足夠的賠償。但保險公司的利潤空間太大,很多都是免賠的事故,沒有進入公共利益體系中。國家在制定制度時沒有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免賠的那部分資金應該進入公共利益體系,而不應該成爲保險公司的利潤,我認爲現行制度存在嚴重的不公平。
記者:法院能否強制執行?
孫勇:現在沒有財產證明,強制執行無法進行。
記者:對李排力和劉振全兩個人就沒有別的辦法嗎?
孫勇:沒有別的辦法了。
記者:那對於受害者一家真是不公平。
孫勇:這是制度上的問題。
記者:您對立法委員會提什麼樣的建議?
孫勇:我建議在賠償制度修改上可以考慮參照國外的一些做法。比如允許貸款賠償,限制消費,還可以搞一個信用記錄,有欠款或沒有執行債務者,將來連就業都會有困難……由於現在還沒有信用記錄,造成很多人都敢欠錢不還。
-尾聲
“想要回法律給我的公正”
在回河北的路上,張會閣又哭了,因爲她要回賠償的希望再一次落空,沒有人能給她一個滿意的解決辦法。
保險制度、誠信體系等聽起來都很文縐縐的詞彙,對於文化不高的村婦張會閣來說,實在是太遙遠了。她說,她只想要回自己的賠償,因爲那是法律給她的公正,更因爲那是她丈夫用生命換來的爲數不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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