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靠談戀愛“賺”錢的男子張某,在經歷七場“戀愛”後,被“女友”發覺並報警,三個月後落網,現被塘沽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犯罪依法批准逮捕。
37歲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2002年11月初,張某通過網絡聊天結識了家住天津市西青區的劉女士,張某自稱在津南區與人合辦一印刷廠,主要負責跑業務和採購。2003年1月張某以生意資金週轉不開爲名騙走劉某人民幣3600元。
2005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張某在網上聊天結識了家住塘沽區的劉女士。張某以其母有病住院、買車過戶及做生意需要用錢爲藉口,先後六次從劉某處騙走人民幣115000元。
2005年10月初,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某酒吧結識了家住天津市河西區的陳女士,2005年11月張某以請朋友吃飯爲名騙走陳某人民幣1000元。同年10月底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張某在一個交際舞會上結識了家住天津市南開區的徐女士,騙取徐某人民幣49000元。同年12月,犯罪嫌疑人張某又結識了家住天津市紅橋區的劉女士,隨後張某向劉某借人民幣20000元。
2005年12月20日左右,張某在一家茶樓結識了家住天津市南開區的武女士,先後四次騙取武某人民幣50000元。2006年1月,犯罪嫌疑人張某通過網絡聊天結識了家住天津市北辰區的楊女士,以借用爲名騙取其一部佳能日產攝像機。
通過這七場“戀愛”,張某共“收穫”現金238600元,一部價值人民幣8300元的攝像機。直到被害人劉女士發覺被騙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後,才由公安機關於2006年3月將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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