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管部門瞭解到,7月1日“禁摩”令實施在即,電動自行車成爲繼摩托車後又一交通安全隱患。據統計,1至4月,電動自行車引發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和96人受傷。爲此,交管部門提醒市民:購車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否則將無法上牌上路。
據介紹,按非機動車管理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駛時速不應超過每小時15公里,最高行駛時速應低於每小時20公里,整車質量應不大於40公斤,必須具有腳踏行駛能力,30分鐘內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公里。但有的生產廠家或經銷商私自卸掉限速器,使時速達到40公里,有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無論外觀還是時速等技術參數都達到了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標準,制動系統不能滿足高速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因此,市民要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並登記上牌,否則不能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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