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4名監獄警官因“受賄並利用職權私放毒犯”,日前被寧夏青銅峽市人民法院以私放在押人員罪一審分別判處3至7年有期徒刑。
這4名監獄警官系寧夏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熊斌、平羅監獄獄政科原科長黃靖華、平羅監獄醫院原院長朱萬國、銀川監獄原副處級助理調研員彭建欣。2005年4月18日,這4人分別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和徇私舞弊減刑罪被寧夏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批捕。
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販毒分子周彥吉被判刑在銀川監獄服刑,截至2004年初,尚有7年餘刑未執行。同年2月,周彥吉通過關係找到彭建欣,請彭幫忙爲其辦理保外就醫,並許諾以重金酬謝。之後,彭建欣先後兩次向熊斌行賄4萬元,希望給周彥吉調監並辦理請假治病。熊斌在接受賄賂後,利用職務便利,指使被告人黃靖華、朱萬國違法給周彥吉辦理請假外出看病手續。同年7月7日,寧夏監獄管理局正式下文同意周彥吉請假外出治療。9月24日,寧夏監獄管理局正式下文同意給周彥吉續假,日期截止到2004年12月24日。假滿後,周彥吉未能按時歸監並脫逃。周彥吉在請假出獄“治病”期間,於2004年12月18日指使他人販賣海洛因7030克。周彥吉後經公安部門追捕現已歸案。
法院認爲,在共同犯罪中,熊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黃靖華、朱萬國、彭建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黃靖華、彭建欣應當從輕處罰,朱萬國應當減輕處罰。故一審判決被告人熊斌、黃靖華、彭建欣犯私放在押人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5年和6年;被告人朱萬國犯私放在押人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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