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月24日《關於做好配租廉租房與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政策銜接工作的意見》下發後,凡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的拆遷“雙困”家庭,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3個月內,可以申請配租廉租房,也可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超過3個月未申請配租廉租房的家庭,只能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
在3月24日《關於做好配租廉租房與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政策銜接工作的意見》下發前已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且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的拆遷“雙困”家庭,在2006年6月1日前仍可申請配租廉租房,2006年6月1日之後只能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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