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區新開路附近被挖出來的石碑已經斷爲兩截,材質爲普通的青石,上面有“清福公所”四個字,石碑總長約一米半,寬45釐米。從工人口中得知,這塊石碑是挖掘機挖到地下4米多時從土裏刨出來的。
從碑上所刻字體上殘存的黑色墨跡來看,當時這幾個字應該全用墨渲染過。河東區文化局的工作人員現場鑑定後認爲,該石碑的文物價值不大,起到的是牌匾的作用。當然,一般用木頭來做牌匾的比較多,用石頭做牌匾的還比較少見。
關於“清福公所”具體的含義,文化局的相關人員解釋說,公所是清代專門負責辦理所屬區域內各種公務,以及協調區域內居民間問題等政務的政府機構,相當於現在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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