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3年多,造成70人患病,其中24人死亡的陝西省洛南縣“矽肺”病案日前全部審結,此案中的130名原告共獲賠481萬元。
2002年10月,陝西省山陽縣石佛寺鄉麻莊村李光益在洛南縣陳耳金礦打工患“矽肺”病死亡,李光益的妻子清業蘭將陝西鑫元科工貿股份有限公司及寧思哲等12名第三人(包工頭)訴至洛南縣法院。隨後,又有多起案件相繼起訴。到2005年4月底,該院共受理此類案件72件,涉及原告130人,訴訟標的額爲4080萬元。
“矽肺”又名塵肺,是危害嚴重的一種職業病,由於人體長期吸入大量遊離二氧化硅等粉塵引起,導致肺組織逐漸纖維化,肺功能呈現進行性衰竭,病情嚴重後因無法呼吸而窒息死亡。目前,國內外對此尚無理想的治療方法。在此案從起訴到審理的3年多時間裏,共有24名“矽肺”病患者死亡,其餘多數人喪失了勞動能力。
經法院審理查明,陳耳金礦成立於1987年,1999年陝西鑫元科工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陳耳金礦爲分支機構。陳耳金礦將礦山坑道發包給第三人後,沒有盡到勞動安全保護監督職責,致使第三人違反國家防塵工作的有關規定,坑口大眼沒有進行加水處理,造成嚴重粉塵污染,導致農民工患上了“矽肺”病,應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及第三人違章作業造成農民工人身損害,應負主要責任,各賠償原告各項損失的40%;加之原告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對其的損害也有一定的過錯責任,亦應承擔20%的責任。法院判決被告及第三人向130名原告賠償481萬元。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無上訴。
判決生效後,洛南縣法院成立專門執行小組,先後多次深入鑫元公司督促執行。目前,該案件已執行41件,執行標的額222萬元,另外31件正在執行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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