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受諸多因素影響,經濟犯罪活動總體上仍呈現出多發、重化的發展趨勢,金融、財稅、商貿領域的大要案件頻繁發生,雖然公安機關不斷加大打擊力度,但經濟犯罪活動仍對國家、集體和廣大人民羣衆造成了很大損失。
今年以來,從我市公安經偵部門偵辦的經濟犯罪案件來看,合同詐騙犯罪呈上升勢頭,尤爲突出,大幅上升。從表現方式上看,利用租賃合同將租賃物抵押、變賣案件和利用運輸合同將配載的貨物中途變賣的犯罪案件仍然多發。對此,公安機關提醒各企業及廣大人民羣衆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問題,以防被騙。
一是依法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嚴格遵照《合同法》。不能重口頭許諾,輕書面約定;重私人關係,輕依法辦事。一般合同必須手續齊全,合法有效,重要合同應由法人代表親自簽訂,防止出現漏洞。對金額巨大的合同必須尋求合同擔保。
二是不要急於求成。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全面瞭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履約能力,對一些來頭很大的公司、中心更應如此。在簽訂合同前,可以通過對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瞭解其經營範圍、註冊資金、營業規模及其他經濟情況,特別注意瞭解對方的現實資產。
三是加強合同管理。簽訂合同時,由供銷、財務、企業法人代表及法律顧問共同研究決定;外出購銷人員簽訂較大數額的合同,必須電告單位領導,經授權後方能簽訂;企業內要建立各類合同賬本,以便隨時掌握情況;對空白合同、授權委託書進行編號,以防他人冒用;經常檢查所籤合同執行情況,確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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