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一項新的地方立法——《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規定就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節能降耗納入社會發展統計、評價考覈體系;同時堅決叫停“能源福利”。
從今年7月1日起,全省電、煤氣、天然氣、煤等能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計量、收費,不得向本單位職工和其他居民無償、低價提供能源產品,否則將由人民政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應收能源費用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並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佈。
河北省人大法工委負責人稱,《條例》力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可操作性。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每年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在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對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落後工藝技術、用能產品、設備,實行強制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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