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不小心“碰”了別人一下,結果引發打鬥,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蹊蹺的是,兩嫌犯均承認參與打鬥,但否認對死者動刀。那致命的“L”型刀傷究竟是誰捅的?昨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了此案。
嫌犯鄒常暉,現年30歲,江西人;嫌犯張曉峯,現年27歲,河南人。兩人此前均是江漢區站北新村一家歌城的保安。
2004年3月25日晚9時許,鄒常暉正在二樓走道里當班。此時,迎面走過來五六名喝多了酒的客人,鄒常暉無意中“碰”到了其中一人。不料,這夥人將鄒常暉推進一間包房暴打一頓。鄒常暉掙脫後,來到保安室喊來同事張曉峯和喻某(另案處理),3人一起衝上樓報復,鄒、張兩人持刀捅傷兩人後逃跑了。其中一人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鄒常暉和張曉峯次日被警方抓獲。
2005年3月,武漢市中院審理此案後下達判決書,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鄒常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曉峯因還參與一起故意傷害案,致一人死亡,也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前不久,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死緩複覈時,將此案發回重審。
在昨日的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在這起案件中,鄒、張二人持刀,將兩人捅傷,其中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經法醫鑑定,死者系右下腹一“L”型刀傷創口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傷者左大腿見3處刀傷。
然而,鄒常暉和張曉峯對參與打鬥均供認不諱,但均聲稱只捅了其中一人的左大腿。
鄒常暉的辯護律師徐三海稱,從現有的證據來看,鄒常暉只是刺中了其中傷者的左大腿,根據“疑罪從無”原則,檢察機關不應該作出鄒常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指控。
因張曉峯參與兩起持刀傷害案件,其辯護律師稱此案中“張只是刺中了傷者的左大腿”,並對其另一起案件做了“未帶刀”的辯護。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