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工作人員在展示人民警察證。當日,公安部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中國公安民警將自2007年1月1日起,持統一配發的人民警察證依法執行公務。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公安民警證件首次在全國範圍內統一。
中國下月起配發統一的警察證
根據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從6月1日起配發統一的人民警察證,並且從明年1月1日起,全國公安民警一律使用人民警察證,作爲民警身份的憑證。這是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武和平今天在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的消息。
據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樊京玉介紹,公安部政治部自2004年6月以來組織開展了統一人民警察證件的研製工作。經反覆研究、論證以及廣泛徵求意見,最終定稿的式樣既美觀醒目又經濟耐用,同時在防僞技術和科技含量上也達到了當今國內外先進水平。
一套完整的人民警察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必須內容齊全且同時使用方可有效。證件專用皮夾爲豎式黑色皮質,外部正面壓印人民警察警徽圖案和“人民警察證”字樣,背面壓印英文“CHINA POLICE”字樣;內部上端鑲嵌金屬質地警徽一枚和金色“公安”兩字,下端放置內卡。內卡採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制證工藝製作,正面印製持證人二寸彩色數碼照片、姓名、所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名稱和警號,並覆蓋專用的全息防僞膜;背面印製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警銜、血型、人民警察證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監製”字樣。
爲切實規範人民警察證管理使用,公安部依據《人民警察法》,制定頒佈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2005年第81號公安部令),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人民警察證在外觀式樣、工藝材質等方面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納入警用裝備,由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實行分級管理。發放範圍爲屬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建制單位、在編在職並已評授警銜的職業制人民警察(即不包括納入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實行現役制的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官兵)。
據悉,公安機關內部工勤人員以及聘用的輔助工作人員等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屬於發放範圍。在民警退休、調離公安機關、辭去公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以及勞動教養等情況下,要分別及時收回或收繳其人民警察證。對社會上非法制造、販賣、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證的行爲,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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