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全國公安民警證件始終未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統一。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跨區域執法辦案和國際警務合作日益頻繁,對統一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件提出了客觀要求。
2004年6月,公安部開展了統一人民警察證件的研製工作,經過認真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最終定稿的式樣既美觀醒目又經濟耐用,同時在防僞技術和科技含量上也達到了當今國內外先進水平。
人民警察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必須內容齊全且同時使用方可有效。證件專用皮夾爲豎式黑色皮質,外部正面壓印警徽圖案和“人民警察證”字樣,背面壓印英文“CHINA POLICE”字樣;內部上端鑲嵌金屬警徽一枚和“公安”兩字,下端放置內卡。證件內卡採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藝製作,其正面印製持證人二吋彩色數碼照片、姓名、所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名稱和警號,並覆蓋專用全息防僞膜;背面印製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警銜、血型、人民警察證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監製”字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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