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車撞人後二次輾軋》追蹤:"二次輾軋"案今庭審
-案件背景:
2005年12月27日晚10時多,在石家莊市青園街上,一名叫馬英豪的司機開車撞倒一行人後調轉車頭,對倒在地上的傷者進行“二次輾軋”。此事被附近的目擊者看到,並且被路上的監控攝像頭全部記錄了下來。之後,馬英豪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本報曾對此進行追蹤報道,此案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
昨日,“二次輾軋”事件被害人武志身的家屬告訴記者,此案將於今日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據瞭解,此案由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馬英豪被起訴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
-馬英豪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
檢方對事實進行了審查,主要情節是:2005年12月27日夜10時40分許,馬英豪駕駛冀AX39xx號黑色本田轎車,從青園街由北向南行駛至石家莊市政協門口附近時,在逆行車道將武志身撞倒至由南向北雙向車道中間位置後,繼續南行約80米處在青園街與中山路口北側靠右停車,稍微停頓後馬英豪又駕駛該車調頭返回,從南向北在右側車道行駛,向左側調整方向後加速碾軋到武志身的身上,繼續北行約30多米向左調頭,武志身被拋至在青園街西側快慢車道綠化帶中間位置,車停在青園街西側自行車路上,武志身經搶救無效於次日凌晨死亡。經法醫鑑定:武志身系被較大鈍性物體(車輛)作用後,致軟組織多發性挫傷,胸肋骨多發性骨折,雙側下肢多發性骨折,顱腦損傷,肝臟挫裂傷,造成死亡。
2005年12月28日,馬英豪到警方投案,同日因涉嫌故意殺人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刑事拘留。2006年1月11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經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同日由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執行逮捕。
此案由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馬英豪涉嫌故意殺人罪,向長安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長安區人民檢察院於2006年3月10日轉至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起訴書中說,市檢察院認爲,被告人馬英豪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手段殘忍,情況惡劣,後果嚴重,其行爲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死者家屬索賠38萬餘元
據瞭解,死者武志身的父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381270.5元。
在武志身父母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除了馬英豪外,還有董某、尹某二人和河北某集團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其中,董某是肇事車輛的司機,尹某是肇事車輛的名義車主,還是河北某集團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經理。
據分析,庭審中的焦點一個可能是馬英豪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而另一個焦點有可能是馬英豪是否屬於投案自首。
|